(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3日電)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前上校工務長林龍基、前一等士官長領班林憶明,多次接受廠商招待飲宴、收受不正利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分別判刑2年5月、2年7月定讞。

全案起於,205廠工務中心轄下的槍件所,民國107年7月簽辦「機軸半成品等5項」採購案、108年7月簽辦「閂鎖左導板等3項」採購案。廠商知悉林龍基、林憶明督導採購,也可就採購履約品項出具是否符合契約規範,或提出是否同意減價驗收的會辦意見,於是招待2人到有女陪侍的會館飲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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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判決指出,108年7月20日,廠商招待林龍基等人到有女陪侍的會館消費。閂鎖左導板案於108年8月2日上網公告招標後,廠商為瞭解標案重點以估算成本,並希望機軸半成品案能順利履約請款,當晚再招待林龍基等人到舞廳消費。據統計,林龍基、林憶明接受招待、收受不正利益分別達14次、24次。

此外,林龍基、林憶明還涉嫌與205廠前一等士官長呂建勳共同接受廠商招待、收受不正利益,全案經高雄地檢察署偵查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林龍基、林憶明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分別判有期徒刑2年5月、2年7月,均褫奪公權1年。呂建勳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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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龍基、林憶明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第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上訴。呂建勳則於上訴後撤回而判決確定。

林龍基、林憶明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1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