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7日電)曾代表國家赴歐洲比賽奪牌的景美女中前拔河隊員張姓女子,將帳戶以3000元提供詐騙集團使用。北院審酌她家逢變故,一人扛起家計,依洗錢罪判刑2月,併科罰金2000元,緩刑2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女於民國111年起家庭頻遭逢變故,雙親接連過世,姊妹也因身心障礙需照料,張女縱使放棄拔河專業投入工作,經濟仍屬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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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113年7月23日,張女透過網路尋找賺錢機會,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曉慧」的人聯繫,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對方使用,獲得新台幣3000元報酬。張女提供的帳戶後來有陳姓、李姓人士分別匯入28萬1000元、54萬元款項,檢警查知張女賣帳戶,偵辦後將她起訴。
法官審理時,張女自白認罪,張女表示有與被害人和解的意願,但法官傳喚被害人均未到庭,無法達成和解。
張女庭審時表示,她的父母分別於111、113年相繼過世,大姊智能障礙,小妹又因車禍半身不遂,「她們都需要靠我照顧」。張女說,她原本是景美女中拔河隊員,有參加國際賽事,但目前因家庭因素無法再繼續,只能打工賺錢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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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依洗錢罪判張女2月徒刑,併科罰金2000元,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法官審酌,張女無前科紀錄,年紀甚輕,卻背負沉重家庭經濟壓力,因一時失慮而犯案,也繳回3000元犯罪所得,應已知所警惕,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法宣告張女緩刑2年,以啟自新。(編輯:張雅淨)1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