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13日發生情殺案,62歲傅姓男子割喉殺害小他20歲的紀姓女友,隨後載著遺體赴派出所投案,案件震驚社會。台中市警局婦幼隊長紀翰學今(17)日指出,恐怖情人的行為從過度關心演變為監控、威脅,分手前後更是暴力風險最高的時間點,據婦女團體調查,約65%情殺案件就發生在這個階段。

紀翰學今(17)日受邀上警廣台中分台「945會客室」,就此案進行分析。他指出,恐怖情人的行為模式通常從過度關心起步,逐漸演變為掌控行蹤、限制交友,再透過情緒勒索與言語威脅一步步壓縮伴侶的生活空間,背後驅動力往往是強烈的控制慾與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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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即將破裂的當下,往往是生命最脆弱的時刻。紀翰學引述統計數據指出,高達65%的情殺悲劇都集中在提分手的前後期間,顯示當對方無法處理被遺棄的挫敗感時,極易爆發毀滅性行為。他也特別提醒,若另一半已出現暴力傾向或極端威脅,千萬不可掉以輕心。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結束一段關係,必須嚴格執行關鍵的避險策略。

紀翰學說明,當關係出現裂痕、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可能因情緒失控做出極端舉動,這段期間是風險最集中的時間點。他提醒,一旦察覺伴侶有控制、威脅或暴力傾向,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並建議依循「三不三要原則」應對:

「三不」為:

1.不單獨赴約
2. 不刺激對方
3. 不再聯繫

「三要」為:

1. 要告知親友
2. 要蒐集證據
3. 要報警並善用法律工具

紀翰學補充,《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均可作為保護工具,即便雙方未曾同居,只要存在親密關係,當事人仍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他強調,「感情可以結束,但生命安全不能重來」,遇到恐怖情人選擇求助,是對自己最基本的保護,絕非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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