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避免民眾受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誤導,持續積極查處違規食品廣告,總計去年共開出257張裁處書,累計裁罰金額達3,521萬餘元,遭罰業者較113年增加35.3%,其中16家業者違規產品鎖定高齡化社會常見的視力保健、代謝與血糖管理及骨骼關節類健康問題,廣告宣稱「治療眼疾、心血管、腫瘤、免疫性疾病」等涉及醫療效能詞語,違規樣態嚴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計裁罰2,400萬元。
衛生局表示,因3C資訊化普及,大量通訊及社群軟體融入民眾日常生活,許多食品透過電視購物節目及網路廣告擴大販賣營利,動輒宣稱可減肥瘦身、提升免疫力、預防或治療癌症、糖尿病、眼疾、骨骼關節等疾病,已涉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加重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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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分析因涉醫療效能遭加重裁處的16家業者,產品鎖定視力保健(葉黃素)、控醣代謝(苦瓜胜肽)、關節行動力(龜鹿、鱷魚原膠)及心血管循環、腦部認知、神經修復等需求,主要利用誇張數據、模擬醫學術語及不實見證來誤導民眾,將食品包裝成具有神效的醫療級產品,嚴重誤導民眾健康認知。
衛生局指出,有業者將苦瓜胜肽標榜為口服植物性胰島素,宣稱可「不用再打胰島素、根除糖尿病」;或是宣稱視力產品「10天逆轉600種眼部病變、修復視神經萎縮、告別白內障及青光眼」。亦有業者虛構蚓激酶神速療效與見證,宣稱「中風14年坐輪椅者能站起來跑步」,減重產品能「1天瘦1.5公斤、半年瘦46公斤、溶解全身580處脂肪」。甚至宣稱產品具「醫護等級抗癌效果」,能降低癌症指數、使腫瘤或子宮肌瘤縮小。
衛生局強調,僅有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可宣稱經審查通過的保健功效,至於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本質皆為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亦不得宣稱任何醫療效能,呼籲食品業者及個人賣家秉持「食品就是食品、毋通膨風」原則,民眾若有任何身體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浪費金錢又傷身。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處違規食品廣告範例。 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