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6日在包括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再度做出判決,判決《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違憲,必須於2年內檢討修正。民眾黨團幹事長邱慧洳今(9日)表示,民眾黨對於憲法法庭持續「違憲、違法」做出5人判決,給予譴責,違憲的違憲判決,已讓台灣法治搖搖欲墜,呼籲政府儘速提出大法官提名人選,補足缺額。
憲法法庭上週五再度做出判決,而現任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憲法法庭表示,為使憲法法庭正常、持續、有效運作,由實際參與評議的5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做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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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慧洳透過臉書發文指出,針對此次大法官宣告健保法第85條規定違憲,她持反對意見,認為此規定沒有違憲,她提到,健保法第85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依第31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對於大法官認為「違憲」,提出的意見為:「以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邱慧洳表示,此規定主要是針對「補充保費之扣繳」設計罰則,就「應扣繳卻未扣繳」之情形,予以處罰,係以「應扣繳金額」之「一定倍數」作為罰鍰基數,而此規定之罰鍰,具有金額上限(即「應扣繳金額」的三倍),並非無限制加重裁罰;再來,補充健保制度本身設有扣取限制,避免出現裁罰金額過高的離譜現象,例如:單次給付金額以1 ,000 萬元為限之扣取上限,亦即扣費義務人單次給付金額超過 1 ,000萬元部分,不扣取補充保費,從而不生罰鍰問題 。
邱慧洳說,關於行政罰之設計,並沒「必須賦予裁量權」的憲法要求,然而此規定的罰鍰處罰具有遞進性(先一倍,逾期未補繳才三倍),符合責罰相當之要求。她強調,5位大法官必須拿出「依健保法第85條規定開罰真的很不合理」的具體案例作為佐證,不能僅靠想像或擔心,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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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邱慧洳呼籲,政府盡快提出大法官提名人選,盡快補足缺額,讓憲法法庭能夠回到正軌、「合法」運作,而非用此種方式持續朝野對立,期待新會期能很快看到提名大法官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