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陳菊自2024年12月起因病長期請假距今已一年時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1)日排審「政務人員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質詢中,針對政務官請假制度、監察院運作正當性及相關法制缺口,與銓敘部長施能傑及監察院代表展開激烈交鋒。

黃國昌指出,依現行制度,政務官請病假究竟可以請多久,社會大眾並不清楚。對此,銓敘部長施能傑說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政務官可先請完事假、休假後,再請病假,並在「兩年內」以「一年」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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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國昌進一步追問,截至目前為止,監察院長陳菊是否已超過可請假的年限。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回應指出,陳菊院長因公職年資較長,一年可享有約30天休假,加上事假與病假合計,需先將這些假別用完,之後才會進入所謂的「延長病假」計算;並表示明(2026)年仍會重新計算當年度的事假、病假與休假。

對此說法,黃國昌質疑,監察院是以「假別混用」方式規避限制,形同將事假、病假與休假混為一談,藉此延長院長實際未上班的時間。他直言,病假就應該是病假,不該透過行政操作來模糊界線、拖延時間。

黃國昌也進一步指出,問題的根源在於台灣至今未制定《政務人員法》,導致政務官的權責與去留缺乏明確規範。他提及,2012年版本的《政務人員法》草案中即明定,政務官若因病無法執行職務超過一年,即應辭職,顯示現行制度存在明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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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國昌直言,監察院長長期請假卻未辭職,不僅引發社會觀感不佳,也凸顯監察院運作形同「沒有院長也照樣運作」,讓外界質疑其存在必要性與制度合理性。他呼籲,應正視制度缺失,補齊政務官任用與請假規範,避免國家機關淪為形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