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共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緊縮對陸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違法留置、盤查我國人的案例層出不窮,公務員赴陸的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自明(115)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陸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是為了保護我國全體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同時,也明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未經申請許可,原則上,不准赴陸,且申請時間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並針對赴陸有異常情事或失聯者,由所屬機關即時通報權責機關續處,以加強保障公務員赴陸安全。

全站首選:曹西平家中猝逝!三哥稱「非無人照料」:兄弟情分與關心始終都在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政府秉持保障公務員安全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精神,這次透過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強化機關間對失聯或異常情事的通報應處能力,避免公務員赴陸遭不當對待。最後,內政部也呼籲全國公務員,赴陸須事先向服務機關申請獲許可,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填寫相關資訊,才能確保行程不受影響且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