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加工食品(Ultra-processed foods)迅速成長,造成全球健康疑慮,但國內欠缺規範,也無強制標誌要求,監委田秋堇、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國衛院坦承目前國內無國人超加工食品攝食資料。衛福部也稱,「食安法」無就此定義、分類必要,並本於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精神」,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

監委田秋堇等人提出「超加工食品管理及規範案」,並於近日將報告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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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超加工食品」,是經工業流程製造的配方食品,先將完整食物分解成不同物質後,再以化學作用改變原料特性,並利用擠壓、成型及預炸等工業技術,將未改變和改變過的食材組合而成。

製造過程中常會加入非天然之添加物,以增添超加工食品於視覺、嗅覺、味覺及觸覺之風味及吸引力,甚至令人上癮,包括香料、色素、乳化劑、甜味劑、黏稠劑、膨脹劑等。

超加工食品之成分包括糖、油脂或鹽,通常係混合使用,其他成分多為非天然的熱量及營養來源,例如果糖、高果糖玉米糖漿、濃縮果汁、麥芽糊精、葡萄糖及乳糖等多種形式的糖,或經改造的油脂,及來源為水解蛋白、大豆分離蛋白、麩質、酪蛋白、乳清蛋白與重組肉之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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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加工食品之包裝複雜,且多使用塑膠及其他合成材料製作。從NOVA食品分類系統,超加工食品可能係「多次(即1次以上)加工或含有多種添加物(如人工甜味劑、防腐劑、色素)」、「營養成分較低」、「高糖、高鹽或高油」或「經燒烤或油炸烹煮」之食品,隨著國人外食情形普遍及飲食型態多元,超加工食品多變的風味及高可近性,已逐漸取代攝取原型食物之飲食模式。

超加工食品以複雜的加工過程增添口感及延長保存期限,並在工業化大量製造下,其銷售量在全球迅速成長。惟國際間已有學者相繼指出,超加工食品攝取量與整體死亡率間具有顯著正相關,呼籲應限制超加工食品的攝取。其他研究亦發現,長期且頻繁攝取超加工食品,在肥胖、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癌症、失智症及憂鬱症等多種疾病之罹患風險,均顯著增加。隨著飲食與生活型態改變,民眾每日攝取超加工食品的占比日益攀升,其所引發的潛在健康危害與醫療成本負擔問題,尤應重視。

監委指出,但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未針對超加工食品進行定義。

據衛福部查回覆,「食安法」就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農藥、動物用藥及衛生標準等,進行風險評估並訂定合理行政管制措施及限值,旨在保障食品之衛生安全,係本於食品安全之管理,尚無定義及分類超加工食品之必要云云。

又表示:食品製造業者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使用符合「食安法」及其相關衛生標準之原材料進行產製,並依產品特性評估製程中可能發生之物理性、化學性及生物性危害,加以預防與管制,以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等語。

並稱:目前國內「食品」及「營養」領域較多參考NOVA食品分類系統,但尚無定論,有關超加工食品之定義、分類,尚需產、官、學進一步討論以建立共識,俾利後續相關研究之推展云云。

又謂:未訂定超加工食品攝取建議量,而是鼓勵國人攝取天然、原型食物為主,衛教內容仍以天然原型、少糖、少鹽等作為宣導重點;或尚無進行超加工食品影響人體健康之研究等語。

國衛院表示,他們建置之「國家攝食資料庫」,能提供攝食量等資訊,作為食品安全健康風險評估、法規制定及政策參考之依據,為具備本土性、擴充性及與國際接軌潛力的食品風險評估國家級攝食資料庫,但因目前國家攝食資料庫尚未基於加工程度將食品區分,因此,無相關攝食資料來推估國人超加工食品的攝取情形,惟國衛院已著手規劃針對食品加工程度進行標註及建立飲食與營養狀態相關之慢性病風險預測模式。

監委引述專家指出,健康飲食建議不應僅是強調多吃健康食物,而是應更進一步建議民眾避免高風險的超加工食品。現行健康營養手冊重點仍在於應攝取食物,而較少有高風險食品之健康危害說明。多項研究均證實長期攝取超加工食品與眾多健康危害具顯著相關,

若缺乏該等食品之風險危害告知,恐不利於強化國人相關健康識能,且該等營養健康手冊已逾7年未予更新,鑑於民眾飲食習慣改變,允宜定期更新及檢討相關指引手冊,俾利提供適宜之飲食建議。

監委表示,國健署職掌國民營養健康政策,透過編纂每日飲食指南、國民飲食指標手冊等措施,逐步推廣健康飲食觀念。其中,108年施行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亦納入每日飲食指南,乃係培育及建構國民健康識能之重要基礎。

但查,如今外食人口逐年增加,現行每日飲食指南重點仍在於「應攝取食物」,缺乏「高風險食品」之健康危害說明,針對國際間已高度警覺之「超加工食品」亦無關注,且該等營養健康手冊已逾7年未更新。國健署允宜就國民飲食型態轉變及國際最新資訊適時更新相關健康飲食指引,優化衛教資源,提升民眾健康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