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高額詐欺刑度、賠償被害人損失及豪奢消費列為量刑基準,回應社會對強化打詐、保障被害人權益的期待。

詐騙犯罪近年持續演化,國內被害人數與財損規模屢創新高。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打擊詐騙是政府施政重點,行政團隊必須在既有成果上持續強化法制支撐,確保執法有依據、警政與司法有工具,也能真正減輕人民的受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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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說明,這次修法共有三大重點。首先,大幅加重高額詐欺刑度,將門檻自500萬元下修至100萬元;100萬元以上可判3至10年,最高罰金3,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判5至12年、罰金上限3億元;超過1億元則可處7年以上徒刑,罰金最高5億元,提高嚇阻力道。

其次,修正第46、47條將「因而減輕或免除其刑」改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並要求行為人自首或自白後6個月內跟被害人達成調和解,必得全額賠償,方得主張減刑,避免假和解拖延訴訟,確保被害人儘速獲得補償。

最後,簡美慧表示,修法也新增「豪奢消費」作為量刑參考,若行為人尚未還款卻仍從事超高消費,如租購高價物品、出入高額娛樂場所等,法院可據此加重評價,回應社會公平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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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金管會也增訂4項金融端配套,包括:警方可將潛在被害人名單提供銀行採取主動防護、建立金融與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跨業照會、整合風險資訊提高預警精準度、以及擴大跨業聯防通報,以補上金流與幣流間的斷點,提高攔阻效率。

卓榮泰裁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自去年8月施行後,因最高法院大法庭就犯罪所得認定所為裁定與立法意旨不一致,由政委林明昕召集司法院及各部會盤點制度缺口,據以提出這次修法並提升對大型詐騙犯罪的處遇與嚇阻力道,盼盡速完成立法,以回應社會對強化打詐、保障被害人權益的高度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