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防部未依法任用1/3文職人員,監委蕭自佑、高涌誠提出調查報告表示,原因包括主官愛用服從性高軍人,升遷時也以軍人優先考量;另外,同樣性質工作,軍職薪水高過文職人員1萬5千元或差距達3萬3,320元,但文職人員卻得如軍人「24小時」待命,造成薪資無誘因,影響文職人員留任。
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明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但監委認為,近10年來國防部文職人員似未達到法定員額最低要求,究實情為何?另國防法與國防部組織法施行迄今已20餘年,該部對於「文人領軍」政策目標之落實情形及後續精進方向為何?都有查明釐清之必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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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我國自91年3月1日國防二法施行後,國防體制邁入「軍政、軍令一元化」時代,並以達成「文人領軍」為目標,因此於國防部組織法明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期引進一定比例之文職人員參與國防事務,以提升國防決策品質。
而國防部多年來雖於官方文書以「文職預算員額/整體軍文職預算員額」之比例達三分之一,宣稱其任用文職符合「三分之一文職條款」規定,然實際上卻以無法區分部本部與所屬單位之軍職預算員額數為由,逕採文職預算員額進用率逾三分之一即認符合「三分之一文職條款」規定。
但由人事總處統計資料顯示,行政院各機關近10年來之平均預算員額進用率均超過8成以上,則國防部本於法令主管機關所為解釋,不僅扭曲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之立法意旨,致使「三分之一文職條款」形同具文,更意圖掩飾該部長期以來任用文職或未達法定比例之事實,核有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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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也表示,近年來國防部文職缺額率不但高於行政院各機關之平均缺額率,且呈現逐年攀升之趨勢,該部應確實檢討關鍵問題所在,並儘速補實缺額,以利業務遂行。另國防部允宜考量軍文所擔負責任與待遇間之衡平性,研議適度調整文職待遇結構,同時改善文職升遷管道,期能提升文人進入國防體系之意願進而長留久用,俾利國防文官體制之建立。
據國防部表示,由進用文職人員情形發現,該部之文職編制官等偏低,以薦任為主,致影響文職人員進入該部服務之意願,另現員因升遷考量,謀求部外更高職務歷練,亦影響留用率,再者,因該部業務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職員徵才需辦理安全調查、特殊查核等作業,使人員遴補作業期間較長,造成缺額率漸增云云。
人事總處也回應監察院,現行國防部編制表所定編制員額計260人,除部長1人、副部長2人係依國防部組織法第4條分別定列為特任(政務職)、特任或上將外,其餘各官等職稱並未限定僅得由軍職人員擔任,而係由該部審酌各該職務所需知能,擇定軍職或文職人員擔任,尚無文職編制官等偏低之情形。
監委也諮詢專家學者提出文職人員不足等原因,包括,重要的主官、主管職位多由「現役軍官」或「軍轉文職」人員優先升任,純文官升遷管道極為有限:國防部有將近半數簡任職等的專門委員、副處長、參事等是由「軍轉文職」人員擔任,加上長年以來,不論是軍職背景出身的國防部長、副部長或各單位的軍職主官,均較偏愛軍職人員,因其服從性高,故而在升遷方面,若有司長、主任、副司長、副主任、處長等主管、主官職務出缺,長官皆會特別拔擢,亦即以「現役軍官」或「軍轉文職」人員為優先升任的對象,如此情形,將會嚴重打擊純文官的士氣。
文職人員的薪資誘因不足,國防文官即便與軍官同樣工作性質,卻有不同待遇的情形,例如「薦任第7職等文官」與「校級軍官」比較,其每月薪水少領新臺幣(下同)1萬5千元左右。目前國防文官只領取一般公務人員薪水,卻要求其應如同職業軍人須「24小時」隨時待命或加班,而未給予相當的特別薪資。
許多純文職人員並未具有軍事方面的專業訓練,因此不論其職務高低,即使是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的專門委員,也只能辦理一般性庶務工作,無法接觸到國防核心的重要業務。在升遷管道極為有限下,許多優秀的純文官難有升遷機會,看不到未來希望,亦感覺不受長官的重視或不被重用,而有提早退休或離職的情形出現。
部分軍職主官的心態仍然保守:國防部高階軍職主官的思維與支持,是未來能否成功達到「文人」進用目標的重要因素。由於國防組織是較為封閉的組織文化,軍職幕僚人員以「服從命令」為原則,且組織內部上下的主從關係分明,尤其幕僚人員的升遷完全決定於其軍職主官,因此即使軍職主官在政策上的指示或決定有問題或甚至是違法,幕僚人員也不敢表示意見,只能迎合軍職主官想法努力完成目標。
相較之下,文官體系需隨時因應外在環境變化,組織行為較為開放,且文官必須「依法行政」,以「遵守法律」為行政裁量的依據,因而工作上就常會與長官意見相左,自然就得不到其軍職主官的重視與重用。
依國防部說明,軍文職人員之本俸、專業加給大致相近,因軍職人員之勤務特性,每月定額核給志願役加給,係與文職人員加班費性質相當,但文職人員需經主管指派,且有實際加班事實始得報支,以致軍文職待遇產生差距。
經查行政院於114年4月1日將志願役加給調高為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後,又進一步擴大軍文職待遇差距,以部本部「副司長」職務為例,係可由軍職少將或簡任第11職等文職人員擔任,然兩者待遇相差最多可達3萬3,320元;而據媒體報導,立法院於114年6月10日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未來不分階級與役別,志願役加給一律調高至3萬元,如此將使軍文職待遇差距更形擴大。因此於國防部允宜就軍文所擔負責任與待遇間之衡平性,研議適度調整文職人員之相關加給,使能達到軍文「同工同酬」原則,以留住或吸引優秀文人在國防部服務之意願。
報告表示,日本、美國、南韓、英國等民主先進國家任用國防文官之比例均逾7成以上,反觀我國現行國防部組織法規定之文職比例僅以達到三分之一為目標,相較其他國家明顯偏低。國防部應嚴肅正視此一問題,除確實依法任用最低比例之文職人員外,允宜深入探究目前國防文官政策之問題癥結點並研提未來精進作法,型塑「文人領軍」之組織文化,俾免「文人領軍」淪為空談,以能真正落實國防二法文人進入國防體系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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