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北檢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去年9月間為追查相關金流等,指揮廉政署搜索查扣中華工程董事長周志明手機。周志明聲請發還手機,北院審酌檢方無意見等,裁准發還。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裁定指出,周志明因被告柯文哲(前台北市長)等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持北院核發的搜索票,在民國113年9月13日扣得周志明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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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指出,這支手機是周志明所有,不是違禁物,也不是依法應予沒收物品,而且台北地檢署起訴意旨未聲請宣告沒收。合議庭函詢台北地檢署意見,獲回覆「周志明聲請發還手機,檢察官無意見」。
北院合議庭審酌全卷資料,認定發還周志明的手機(含SIM卡1張),並無礙日後訴訟的審理,長期扣押反有害周志明使用權益,經權衡實施強制處分目的及個人權益保障關係,認定無留存必要,本件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抗告。(編輯:李錫璋)1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