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吳姓男子被控今年農曆過年期間晚間在新北淡水區分別尾隨2名女子返家,欲強制性侵未遂,一審判刑4年,現二審審理中。二審8日審酌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等,裁定16日起延押2個月。

吳姓男子羈押期間於15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8日召開延長羈押訊問庭聽取檢辯意見,並提吳男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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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參酌吳姓男子在本案2次犯罪事實均是隨機尾隨不相識的女性進入巷弄或公寓大樓,而欲施以性侵害;而且他在本案之前,已有多次涉嫌尾隨不相識的女性而與對方搭話、取走對方手機、與對方有肢體接觸等騷擾行為,有性騷擾防治法申訴表在卷內可參考。

合議庭指出,對照本案,吳男明顯以類似模式,並增強手段、惡性行為,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犯罪之虞,若命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仍不足以避免再犯。

高院合議庭審酌,吳男所涉強制性交未遂罪嫌,是對被害人身體、自由等法益侵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對照他的人身自由私益等,他仍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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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吳男羈押期間自10月16日起,延長2個月,可抗告。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吳男於今年1月31日晚間9時30分許,看見素不相識的A女獨自步行返回淡水某大樓住處前,假稱也是大樓住戶,欲一起上樓,但A女察覺有異,轉身離開。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指出,當時吳男上前追問A女:「妹妹,你沒有要回家嗎?」,並一路尾隨A女,途中行經某巷口時,吳男強拖A女往巷弄內並以左手伸入自己褲檔內欲脫下褲子,A女掙脫大聲呼救,2名路人經過察覺,對吳男大聲喝叱並阻擋,吳男才未得逞。

吳男在今年2月14日深夜,以相同手法尾隨B女返回淡水另一大樓住處前,B女誤以為吳男是住戶;吳男突然靠近B女求愛並搶奪B女手機。B女後來大聲呼救,同層樓住戶聽聞呼救後持傘喝阻吳男,吳男未得逞並逃離現場。2名被害女子報警提告,檢警循線逮捕吳男。(編輯:林恕暉)1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