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38歲陳姓女護理師步行過馬路,遭林姓男子開賓士撞飛,林男肇逃後竟違規迴轉折返,加速衝撞將陳女當場輾爆頭顱慘死。律師劉建志指出,二次輾壓已觸犯殺人罪,本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上家屬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未必會賠比較少。
林姓男子惡意輾斃護理師的行為引發社會輿論,過去大車業界就有「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認為撞傷對方造成殘廢或植物人,需要支付龐大醫療費、看護費,對此律師劉建志直言,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可分別請求精神撫慰金,若以1人300萬計算,加總後賠償費用也高達上千萬,求償金額不見得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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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劉建志強調,一般車禍造成人員死亡,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但林姓男子撞擊後又迴轉二度輾壓,已經構成故意殺人,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陳頂新律師點出,本案關鍵就在於「第二次撞擊」的主觀意圖及當時情況。若調查結果證實林男意識清楚,且不存在酒精、毒品或其他導致意識不清因素,案件性質恐與一般過失致死有重大差異,後續將由檢警調查相關證據,包括行車軌跡、監視器畫面及駕駛當時反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