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8日電)26歲陳姓男子被控5月間不滿大林慈濟醫院護理師抽血約束動作,出手毆打並辱罵,雖護理師未提告,但已違反醫療法;嘉檢偵結,因陳男已向護理師道歉並獲原諒,予以緩起訴處分。
據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陳男於今年5月20日下午因疾病至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室治療,護理師欲對其抽血、施作心電圖檢測,陳男不從,護理師進行約束動作,陳男徒手毆打護理師右手臂、左胸口,且還以三字經等言語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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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據報前往處理,事後雖然護理師並未提告傷害、公然侮辱罪嫌,但陳男行為已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警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辦。
嘉檢偵結,考量陳男坦承犯行、無前科,已前往醫院當面向護理師道歉,而護理師也具狀表示願原諒陳男犯行,因此,認以緩起訴為適當,期間為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案件得再議。(編輯:陳仁華)1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