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0日晚間20時許,一台遊覽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往東方向的慢車道涵洞時,疑似因駕駛未發現車輛高度超過涵洞限制高度,造成1人死亡、6人重傷、10人輕傷的嚴重事故。歷時一年調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造成這樁憾事的主要原因為夜間視線昏暗且現場涵洞周圍標誌不足,導致駕駛誤判涵洞限高。

運安會30日公布「1130320楓滿遊覽車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往東自撞國道涵洞事故」調查報告說明,該事故肇事駕駛在路徑規劃時,選擇行駛慢車道,並在行經涵洞前60公尺的路口時,受左側限高4.3公尺及分道標誌影響,誤以為前方涵洞同樣限高4.3公尺,容許遊覽車通行,才會持續行駛。此外,駕駛員在夜間昏暗環境下,未能及時識別涵洞上方限高2.0公尺的標誌,在慢車道持續行駛,才會導致事故發生時,駕駛員才發現車輛高度超過涵洞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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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地點的涵洞內車道寬度僅2.2至2.55公尺,涵洞淨高2.59公尺,然而道路主管機關卻沒有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涵洞前100公尺間設置限制車高通行的禁制標誌,且未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設置限高架或警告設施,影響駕駛人對涵洞限高的判斷。

此外,運安會提醒,事故發生時,高雄市政府僅依既有標誌進行巡檢養護,卻沒有定期對車流導引系統進行檢討和改善措施。若過去有定期對車流導引系統進行檢討,便能及早發現標誌設置缺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