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社會接連發生多起令人震驚的虐待動物案件,包括「越籍移工虐貓案」、「士林保姆虐貓致死案」、「新北市坪林地區狂砍狗事件」等,殘忍手法不僅讓人痛心,更引發社會憂心:虐待動物往往不是單一事件,而可能是更大暴力行為的前兆。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今(22)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強化虐待動物的刑責與處罰,展現「零容忍」決心。

現行《動保法》規定,若蓄意虐待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高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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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表示,這樣的刑度不足以發揮嚇阻效果,修法草案因此將刑責提高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加重為30萬至300萬元,以反映社會對動物生命價值的期待。

同時,若行為涉及大規模、系統性或有組織性的虐待,例如集體屠殺或殘忍虐殺,法院得再加重其刑三分之一,主管機關並可公開加害人姓名與照片,藉此強化社會警示與教育。

郭昱晴指出,許多研究顯示,家暴與兒虐的施暴者常有虐待動物的潛在行為,當生命不被尊重,弱勢的動物往往成為首波受害者,下一步很可能就是對家人或兒童的傷害。

因此,嚴懲虐待動物並非單純的動保議題,而是攸關整個社會安全的重要防線。她強調,修法並非一蹴可幾,制度的完善需要持續推進,但每一次努力都是社會進步的一大步,唯有建立對虐待動物零容忍的社會共識,才能真正杜絕暴力的循環。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出動保法修正,虐待動物最高判3年、罰金加至300萬。   圖:翻攝自郭昱晴Threads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出動保法修正,提高虐待動物刑責,強調暴力零容忍的態度。   圖:翻攝自郭昱晴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