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人員休息權益再掀爭議,《勞基法》規定每工作 4小時應休息 30分鐘,勞動部也在去年函釋允許調整或提前下班,但教育部國教署與部分地方政府卻錯誤解讀,導致工時不減反增。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29)日召開「假休息、真待命!工時亂象助長幼教老師職場霸凌」記者會,部分縣市規定下班時間須「打滿到五點」或「至少待到四點半」,完全背離勞動部精神,形同變相加班,呼籲國教署立即釐清並提出具體作法,保障教保人員的勞動權益。

林月琴表示,依勞動部解釋,如教保員無法當下休息,應給付加班費或允許提前下班,絕非要求延後打卡。然而,地方政府卻硬性要求加長工時,使教保人員陷入勞動規範與現場需求的矛盾。她認為,國教署不能讓勞動部的保護條文在各縣市變調成壓迫工具,應正視現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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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補充,實務上能真正休息的教保員極少數,多數人被迫延長工時 0.5~1小時。她直言:「孩子正在吃飯或翻來翻去不睡覺,老師能時間一到就休息?」不僅工時計算不公,更造成責任分配不均,有些學校甚至固定要求教保員值早班,請假還得承受人情壓力。許文菁批評,勞動部已承認教保屬連續性工作,但教育部卻以「輪流休息」規避責任,根本是把壓力轉嫁給基層。

教保人員代表則指出,現場常被要求簽「休息流水帳」,工時被硬拉長到 8.5甚至 9小時。「午休時我們仍要陪伴孩子、寫聯絡簿、處理家長訊息與行政要求,根本無法休息。」他更提到,甚至在校外教學時被要求「自行找時間休息 30分鐘」,在孩子與家長面前顯得荒謬又難堪,教保員只希望能與教師一視同仁,回到合理的八小時工時。

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科長陳鉉淑回應,函釋發布後,國教署已於 114 年 4 月 30 日轉發地方政府,並兩度函詢勞動部,未來也會再與各縣市召開會議,宣導正確解釋,避免錯誤規範持續。

最後,林月琴強調,無法休息時就必須給予補償,待命或受指揮監督的時段更應依法計入工時。唯有落實勞動部的解釋,才能真正保障教保員的休息權益,避免工時不公繼續成為壓榨與霸凌的溫床,否則教保人力將持續流失,幼兒教育品質也將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