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57歲馮姓男子不滿網友在社群平台宣傳「大罷免」資訊,憤而在貼文下方留言「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因內容涉及恐嚇槍殺我國總統與副總統,遭依法送辦,馮姓男子認罪,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6月馮姓男子在社群平台與網友罵戰,針對「大罷免」議題留言稱「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趕快把槍給我呀綠蛙」等語,南警一分局認為有恐嚇正副總統的嫌疑,逮捕馮男後自白認罪,檢方依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當前熱搜:雙颱接力?準「藍湖颱風」生成機率60% 下週還有新熱帶系統醞釀
法官指出,馮姓男子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社群軟體貼文,恐嚇時任我國總統及副總統,並自稱大專畢業,有此教育程度就算對總統、副總統有任何不滿,或因政治立場有異,都應該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
但馮姓男子選擇在社群平台上公開留言,並且揚言要槍殺總統,這樣的言詞早就超過合理範圍,不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而是具體的恐嚇行為。法院審酌馮男的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前科紀錄,法官量處拘役10日,可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