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聯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及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於8月27日上午在台北市舉辦「從契約訂定到爭議解決-學校民事契約仲裁經驗談」座談會。在何明果與鄭道明兩位理事長的號召下,吸引來自20所私立大學及科技大學的校長、副校長、總務長與人事主管熱烈參與,充分展現高教界對契約爭議預防及治理風險控管的高度重視。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乾在開幕致詞中表示,高等教育正面臨招生、財務及治理等多重挑戰,無論公私立學校,皆難免遭遇工程、採購等契約糾紛。在此背景下,仲裁與調解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DR),憑藉其專業、經濟、迅速、有效及程序不公開的特性,能為大學校院提供制度化的權益保障及和平解決爭議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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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乾理事長進一步指出,該會自民國44年9月5日成立,至今已滿70週年,是台灣歷史最悠久的綜合性仲裁機構,擁有逾千名國內外註冊仲裁人及專職案件管理人員,亦是高教人士參與最深的仲裁機構。
何明果與鄭道明兩位理事長則分別強調,相較於法院訴訟,仲裁更具效率與專業性,且費用較低,對學校契約爭議處理極具價值,並高度肯定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案件管理表現及公信力。
座談會特別邀請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徐輝明以「從契約訂定到爭議解決」為題進行專題分享。他結合擔任10年總務長及現任校長的校務治理經驗,透過實務案例深入剖析學校民事契約納入仲裁條款的運用成效,並分享如何兼顧學校權益保障與爭議解決效率,內容深具啟發性。
仲裁協會並提供客製化仲裁條款供各校參考,方便大學校院將其納入工程發包及採購契約中。與會校長及代表積極提問並交流意見,華梵大學校長李天任更建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可為各校師生舉辦排難解紛的調解知能培訓。
此次座談會不僅搭建大學與仲裁機構的對話平台,更深化高教界對訴訟外爭議處理制度的認識。主辦單位期盼仲裁及調解制度能成為高教治理法律風險控管的堅實後盾,助力大學校院有效應對契約爭議挑戰。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聯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及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27日上午舉辦「從契約訂定到爭議解決-學校民事契約仲裁經驗談」座談會。各校校長(前排)及代表合影。 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