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1名中國律師到台中地院出庭,表明要以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審判長不予許可,命補正資料。移民署今天表示,此名中國律師有檢附法院通知書等文件,申請來台進行民事訴訟。
律師蔡昆洲昨天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在台中地方法院驚見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台中地院發布新聞稿澄清,因劉姓男子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佐證,審判長未許可代理,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質疑,命劉姓男子補正資料。
法務部表示,在台執行律師業務須具台灣律師資格,本案已由中檢分案;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不得從事與進入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規定,由主管機關釐清。
移民署透過文字訊息回應,此名中國律師有檢附台中地院民事法庭通知書等文件,申請來台進行民事訴訟,此通知書註明其為被告訴訟代理人。
移民署表示,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台灣地區進行訴訟,得申請進入台灣。
移民署指出,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探視或進行其他社會交流活動送件須知,停留期限來台進行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核給停留期間15天,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每次來台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
蔡昆洲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進一步表示,本案涉及台灣腳踏車廠商與奧地利販售平台的民事訴訟,昨天言詞辯論期日前,雙方已多次協調,他已知悉男子劉蓉芳為中國律師,且出席協調及開庭。
蔡昆洲說,中國律師非台灣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在現行法制下無律師登錄身分、未取得執業許可,直接在台灣法院進行訴訟代理,疑屬違法執業行為,恐開啟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直接介入台灣訴訟的先例,嚴重衝擊台灣律師市場秩序。(編輯:蕭博文)1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