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中國籍男子阮芳勇,曾任中國海軍艇長,去年6月駕駛快艇從福建寧德市偷渡抵達台灣淡水,遭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8個月定讞。阮男服刑期滿後,依規定移送移民署收容,但其收容期限今年7月屆滿,因無法續予收容,移民署依法改採「收容替代處分」,由專勤隊定期掌握其在台生活情形,並持續推動遣返程序。
阮芳勇在網路媒體接受多集訪問,詳述其過往在中國解放軍服役及兩次台海危機執勤經歷,並大談其購買快艇、偷渡過程及被捕後在台被羈押的經歷,引起社會關注及議論。對此,移民署回應,收容替代處分期間並無明文禁止接受媒體採訪,但須配合相關規範及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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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阮男於去年6月8日上午在福建寧德市三都港購入玻璃纖維船體快艇一艘,當日晚間10時駕駛偷渡出港,翌日上午約10時19分抵達淡水區老街碼頭,並與停靠交通船發生擦撞事故而被發現逮捕。阮男行為被視為自首,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高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服刑期間扣抵羈押時間,阮男於今年2月14日刑滿出獄,隨即由移民署收容。然而,移民署表示,因中國尚在核實阮男身分,且阮聲稱遭中共迫害拒絕返國,遣返程序暫時受阻。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國籍收容期限最長為150日,期限屆滿後須改為收容替代處分,包含限制住居、定期報到與專勤隊訪視等管理措施。
移民署強調,將持續依法律規範及程序,處理阮芳勇的遣返事宜,並依法掌握其在台動態。

60歲中國籍男子阮芳勇,曾任中國海軍艇長,去年6月駕駛快艇從福建寧德市偷渡抵達台灣淡水,遭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8個月定讞。 圖:海巡署(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