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重大死亡車禍案!78歲余姓老翁在駕車返家途中,開車衝撞當時正在放學的家長、學生,造成3死12傷的慘案,而余翁則是在搶救13天後宣告不治。新北地檢署14日偵結此案,估算車速曾高達時速104.6公里,有閃避再拉回車道中央等駕駛行為,且全程不曾剎車,認定他涉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但因他已不治,檢方依法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的死亡車禍案,涉嫌肇事的78歲余姓高齡駕駛,5月19日自苗栗北上返家,在學成路與國成街口左轉時撞上分隔島,不僅推撞後車,還違規高速闖紅燈,接連撞擊多名行人與車輛,釀3死12傷。新北地檢署鑑定肇事行車紀錄器,估算車速曾高達時速104.6公里,可見余翁對自身駕車技術有一定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不以為意的心態,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但因余翁已在事故後身亡,檢察官今(14)日予以不起訴。
據悉,78歲余姓老翁,在下午4時03分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左轉時,因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導致前進受阻,在倒車排除障礙時,推撞後方由李某所駕駛的車輛,但余翁推撞肇事後並未停車處置,反而自上開路口起駛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先撞上吳姓女騎士後,再猛力撞上行人。
檢方指出,根據查到的證據,余翁車輛機械並沒有異常,油門、剎車也沒有被其他物品妨礙導致無法安全行駛的情形,另外,余翁也沒有喝酒、吸毒或導致他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他罹患的病症等也不足以影響意識,而且他案發前行車路線正常,沒有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也正常,具有駕駛車輛的能力。檢方再分析余翁的駕駛行為,雖然肇事車輛的紀錄器因型式的緣故,無法加以判讀,但經鑑定發現,余翁車速一度高達104.6公里,還有具體持續操控方向盤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的音樂聲,未聽聞余翁所發出的人聲,也沒有剎車。
綜合檢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資料,余姓駕駛長年居住於案發地區,熟悉周邊環境及行車動線,應清楚該路段道路狹窄、人車頻繁,尤其案發時間正值中、小學生放學時段,若以高速行駛極易造成重大危險,理當明知其中風險。然而,余翁當時仍以時速逾百公里高速駕駛,且在發生首次衝撞後,仍無任何剎車跡象。檢方認為,余翁或許對自身駕駛技術有信心,對於行為可能導致死傷的結果已經有所預見,卻選擇放任發生,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最終釀成3死12傷的重大傷亡,惟因被告已身亡,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三峽5月19日發生的死亡車禍案,78歲余姓老翁暴衝釀3死12傷,檢方今(14)日公布其軌跡與各路徑時速圖。 圖:取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78歲余姓老翁在三峽駕車及衝撞路線圖。 圖:取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