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侵襲台灣,造成嘉義縣內不少農漁業都出現嚴重災損。而根據嘉義縣府統計,截至今(8)日上午10點,災損金額高達五億五千一百八十八萬八千元。對此,農業部也在昨日公告竹筍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嘉義縣也列入救助地區。對此,嘉義縣政府表示,轄內公所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自114年7月8日起至7月2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農業處統計至今上午10點,各鄉鎮被害面積總計1786.68公頃,損害程度38%,換算無收穫面積682.7公頃,預估損害金額兩億九百六十一萬兩千元,主要受損品項為香蕉、竹筍、木瓜、蓮霧、番石榴、柿子,尤其設施損失嚴重;畜產業受災場數51場,損失金額約一億四千七百一十二萬六千元。

延燒焦點:農損高達五億元! 丹娜絲颱風重創嘉義縣 農業部今前往勘災

根據農業部所公告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具備以下條件。首先,本次救助地區為嘉義縣及台南市,其救助項目為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第4類林業所定「森林副產物-竹筍」(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之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4萬1,000元。

其次,申請者須符合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林農,包括提出租賃契約證明文件須為仍在存續中之租約,不包含逾期未辦理完成續約者。第三,辦理救助之項目其現場應有經營管理撫育事實,且損害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現場無經營管理撫育事實或損害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第四,申請者須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最後,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第12條及第12條之2規定辦理,受理時間為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