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今(27日)下午召集朝野協商,針對民眾黨團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受到外界關注的「法庭直播」修法,民眾黨團期盼實現讓陽光照進法庭、國民黨團則希望透過讓人民看到法庭運作,更能提升司法公信力;不過,民進黨團、司法院仍表達反對意見,未達成共識,將送院會表決。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昨民眾黨團召集協商後,對整個法案討論有滿積極正面的進度,初步結論包括3個條文取得司法院跟各黨團共識,另聚焦在第90條法律審的處理,公開行訴訟時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錄音錄影可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但書為若涉及國安、善良風俗、造成個人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危害之虞者,可不予以播送,原則上公開、例外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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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指出,另事實審部分,高等法院跟地方法院,原則上,所做的錄音、錄影不公開播送,例外時開放。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矚目案件時,可考量審判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一切狀況,就公開行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例外可公開,有些性質本不適合公開的案件就排除在外,有很多婦女團體、兒少團體關心的案件,當然不在法庭直播範圍。

黃國昌說,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中,在我國過去司法實務上,法律沒授權情況下,也曾有法官裁定公開播送蘇炳坤案再審,但遭司法院勸阻,認為沒法律授權基礎下,但起碼可肯認一件事,法官在個案中,針對個案所有利害關係的權衡,是可以做出裁定,因此,民眾黨團版本中,把決定權限交給法院,沒規定哪些特定案件一定要公開。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提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內容要求司法院對法庭直播條件、範圍在1年內加以研議,但不是要求司法院實行,而經過一連串嚴謹負責研議的 委託案、研討會、公聽會、法規草案諮詢會議等,表達意見的學者、專家不下100人次,絕大部分都提出疑慮,認為法庭直播有太多複雜問題需要解決,施行會弊大於利,司法院才沒貿然採行推動,並非司法院沒遵守國是會議決議。

王梅英強調,時至今日,當時的疑慮還是存在,當法庭直播情況下,影像大量傳播出去,受到矚目的殺人、貪污案件,證人、鑑定人是否能以平常心到庭坐證、不受到影響?直播也容易導致輿論審判,是否影響審判公平、司法公信力?另直播把法庭活動透露的個人訊息流出,可能侵害隱私、人身安全等疑慮,再來,播出的數位影音資訊,有遭受二次濫用可能,尤其自媒體發達時代,草案、現行技術能否負責、妥善管制?今天提出修正動議,並沒看到完整妥善解決之道。

王梅英說,今天修正動議90條3項,就事實審原則上不播、例外可播,把權限委由法官決定,但以上提的很多議題,甚至有憲政議題的層次,能讓法官決定?有些案件法官決定播、有些不能播?當事人平等權有獲得一樣對待嗎?矚目案件可能會因為正反意見對立,讓訴訟開始前階段,激化社會對立,加深對司法不信任,司法院作為主責機關,責任是讓國民安心用司法、放心上法院,不會有恐懼擔憂,也要讓法官不會受干擾的做出判決,基於維護基本人權,持反對修法立場。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該案逕付二讀、在委員會尚未討論過,並質疑該修法不外乎是為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用直播打亂審查程序,全世界除共產主義國家外,其他國家沒看到有實施法庭直播。此外,司改國是會議是研議,非決議,當時討論很多司改案,短短幾天討論司改法制面各項變革,多數沒共識,坦白講,即便有共識,也不會是壓著立法院吞下去,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要思考立法意旨等,對司改國是會議是表達尊重,但這是研議,不應拿來比喻,這是引喻失當。

柯建銘強調,實務面上,司法院講得很清楚,上屆通過刑事訴訟法有關交查詰問的狀況,現在要找證人、鑑定人、醫師等,沒人敢上法院,若開放直播對其人身安全有很大風險,從隱私權、人格權、訴訟權,都是非常大挑戰,若影帶經外界變造、剪接等,影響非常重大,透過直播對當事人傷害,即便最後判無罪也無法彌補,民進黨團無法認同法庭直播,待會回到院會讓各黨發言,最後表決,民進黨團該面對還是會面對。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則指出,任何公共政策是利弊都有,柯建銘剛稱世界上只有共產國家有法庭直播,但事實審可直播的,還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巴西、荷蘭、義大利等,原來這世界上多很多共產國家?法庭直播跟是不是共產國家無關,昨協商達成某些共識,就法律審部分,影像公開播送,雖然跟直播不太一樣,以民眾黨的提案兩種可能性都存在,最後還是由法院決定。

羅智強建議,應該把該法案當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契機,讓公眾在一些有限制條件的案件上看到法庭運作,有助於提升法庭公信力,且民眾黨團提案已排除很多民進黨擔心的狀況,當然不能否認法庭直播有大家擔心的一些疑慮,但也不能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