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部分立委日前提案修法推動法庭直播,但「公開審理」並非透過「法庭直播」才能落實,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呼籲別讓事實審法院變成流量秀場。

聲明指出,「公開審理」是事實審法院審判的基本原則,目的在於增加司法透明度及確保司法的可監督性,但「公開審理」的目的,並非透過「法庭直播」才能落實,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法官審理案件靠的是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從來都不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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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表示,目前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外,一般民眾均可進入法庭旁聽開庭,法院也會視案件需求開放延伸法庭供民眾旁聽,法庭依法必須全程錄音,法官宣判後的判決書在排除依法不得公開或應遮隱個資後都可於司法院公開網站上查閱,這些都是在沒有「法庭直播」的現狀下,確保「公開審理」目的、有效監督司法的具體手段。

法官協會表示,司法公信力確實有待提升,但「法庭直播」從來不是問題所在,更不是解方,這樣的修法方向,恐怕會有「所為何來」的重大疑慮。

法官協會指出,部分立委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稱一、二審(事實審)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得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情狀,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法庭直播。

法官協會表示,事實審法庭直播,更可能對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參與訴訟及到庭作證的意願,從已經施行的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況就可推知,目前該法適用案件都是修正草案所明訂的特殊類型,一旦都開放法庭直播,法律及法院念茲在茲保護的國民法官真實身分便可能被揭露,成為獵奇、肉搜的對象,其心證如果受到不當影響,「全民公審」扭曲後的判決結果,嚴重傷害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訴訟權。

法官協會指出,且修正案中只有被告擁有聲請權,但民事原告、刑事告訴人、被害人、證人不受惡意輿論、民粹打擾的陳述意見權與據實陳述空間同樣重要,反面思考,直視鏡頭卻侃侃而談、聲淚俱下,到底是表演還是講出真相?何況目前並無如同英美法的藐視法庭罪,無法遏止民眾翻拍法庭直播畫面後作為訴訟外不當使用。

法官協會表示,一旦相關人等的個資及隱私受到侵害,法官如果擔憂這些負面效應而不准法庭直播,案件還沒開審,就已經各方爭論不休、被迫停審,不但模糊了公開審判及正當程序的訴訟目的,又妨礙個案的審理進度,如此,又滿足了誰的公平?

法官協會呼籲,事實審如何做到「法庭直播」,不是不能經由充分討論後形成政策,但沒有「法庭直播」的現在,法院依然是「公開審理」、公開透明,貿然開放「法庭直播」,缺乏具體政策評估與完整配套共識,扼殺的恐怕就是修正案希望提升的司法公信力,還望立法諸公為民三思,暫緩通過相關修正案。

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也發布聲明指出,事實審法庭直播事涉層面甚廣,如證人證述的真實性、被告訴訟權保障、社會輿論對審判獨立的潛在干擾等問題,皆須審慎面對,若未配套完整,可能對審判公正性、程序公平與司法尊嚴造成重大影響。

女法官協會呼籲,針對此一攸關基本人權的重要修法,應透過專家座談、公聽會及跨界協商廣納多元意見,審慎評估實施的時機與範圍,確保任何改革措施都能在保障基本人權、維持審判公正與司法信賴的基礎上,穩健推進。(編輯:戴光育)1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