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5日電)高雄貝寉佳托嬰中心涉虐嬰,至少8人受害。涉虐嬰楊姓女子遭社會局開罰48萬元,已離職董姓工作人員開罰6萬元。橋檢複訊諭令朱姓負責人及楊女4萬元交保,董姓工作人員1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今天中午指出,檢方3月中旬接獲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後,隨即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陳韻庭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於4月初發動搜索,扣得相關證物並傳訊托嬰中心朱姓負責人、涉施虐楊姓、董姓工作人員,3人經訊問後各以新台幣4萬元、4萬元、1萬元交保,後續將持續蒐證並釐清相關案情。
社會局表示,目前已勒令貝寉佳托嬰中心停辦,啟動一對一個管機制協助家長,提供左營、楠梓等鄰近區準公共托嬰中心及準公共保母名單供家長參考,並安排兒保醫療中心對受害兒童進行身心評估,以家長與孩子需求與福祉為最大前提,全力協助孩子轉托。
針對中心2名工作人員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事實明確,社會局依兒少法裁處楊姓人員新台幣48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裁處另一名已離職董姓工作人員6萬元,並限制其最長30年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另中心機構管理違法情節嚴重,已違反兒少法第81條及第83條規定,社會局命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
社會局說明,貝寉佳托嬰中心去年2月立案,社會局案發前無預警加強訪視稽查4次,今年2月19日受理通報後第一時間啟動兒童保護調查,查看2月10日至12日監視器,發現仍有其他兒童受害,且調閱其他時間監視器、索取家長名冊及冒用身分擔任托育人員等資料受阻。3月中旬尋求檢警協助,並同步協助4名家長提告,4月配合檢警搜索取得積極證據,4月15日終止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契約,不當照顧行為經專家研商會議確認違法,今天裁罰2名工作人員與貝寉佳托嬰中心。
另托嬰中心更換負責人重新立案情形,新負責人因並未違反兒少法規定,經函詢中央,回覆托嬰中心申請設立許可,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符合規定者,發給設立許可證書。
經審查朱姓負責人無兒少法第81條消極資格不符合情形,符合相關法規,故於去年2月核准立案,並加強訪視稽查。此案所引發的社會疑慮,社會局將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修改現行法規,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編輯:郭諭儒)1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