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仲介人員劉芝儀2022年任職台北市東門店時,負責黃姓屋主委託售屋案,她卻在合約銷售期滿後未獲屋主同意即在委託書上盜簽屋主姓名繼續賣屋,欺騙公司及客戶,屋主報警後,劉芝儀到案向檢察官認罪,遭台北地院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她二個月徒刑,可以罰金 1,000元易科 1日。

判決指出,永慶房屋於 2022 年 6 月 6 日前受黃姓屋主委託銷售台北市房屋,永慶房屋東門店指派劉芝儀擔任此案仲介人員,雙方合約簽定銷售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為止,但期限內房屋均未能成交,劉芝儀即在契約書委託人簽名及委託人(甲方)簽章等欄位,擅自簽署黃姓屋主姓名,偽造屋主署名2枚,用以不實表示屋主委託劉芝儀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繼續銷售房屋。

劉芝儀犯案後,即將造假的契約書交給永慶房屋掃描存檔至永慶房屋總公司庫存系統資料內,檢察官起訴指稱,這已足以生損害於黃姓屋主及永慶房屋對客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

2024 年 8 月 31 日黃姓屋主因見不曾接獲劉芝儀通知有買方要談購屋的任何消息,即傳 LINE 詢問劉芝儀目前市場狀況,並向劉芝儀表示打算暫停這物件出售、取回鑰匙等事宜,劉芝儀那時告知黃姓屋主,自己已在 2024 年 8 月間離開永慶房屋東門店,後續由蔡姓同事接辦處理,黃姓屋主要向接手的蔡姓房仲拿回鑰匙時,蔡發現合約上的委託銷售期間尚未到期,在與黃姓屋主確認比對文件時,黃姓屋主發現自己遭盜簽姓名。

隨後劉芝儀以通訊軟體 LINE 請黃姓屋主不要將遭盜簽姓名的事告訴別人,黃姓屋主認為有必要與永慶房屋東門店協理周德翔及劉芝儀相約討論此事處理事宜,劉芝儀於商談時竟又改口稱契約書是由黃姓屋主胞弟所簽;自己因一時之間未辦真偽,當下只能不了了之,黃姓屋主隨即向胞弟求證,得知並無代簽名一事,認定劉芝儀犯案後推託,報案提告,劉芝儀到案後向檢察官自白坦承犯行,台北地院簡易判決判她 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