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3月24日收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由於政府內部研議此修法違反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紀律法等3法,且會擴大警消實質退休所得高於一般公務員的差距等3不公,恐拖垮財政,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日上午在立法院議場外受訪時表示,由於本週四適逢清明連假沒辦法開行政院會,因此決定今天中午召開臨時院會,預計提出復議案,做為救濟手段。

立法院會今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

依法推算,政院最晚需在4月2日前提出覆議案。黨政人士日前表示,修法除調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外,且溯及適用已退休生效的人員,若依照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的話,預估未來50年將減少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約新台幣1082億元,但依照修法規定,增加的退撫基金支出,政院每年得從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黨政人士指出,該修法有3違法與3不公。包含違反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政院的意見,指定彌補資金的來源;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或修正法律,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而財政紀律法第5條也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

至於不公之處,黨政人士質疑,考量警消職務的專業性及危困性,現職初任警消人員每月法定俸給待遇,已經高出相當職等一般公務人員約1萬元;警消人員可以再支領警勤加給或危險職務加給,最高級每月新台幣9700元,六都均再加倍或加成,中央部分警察也有加成,且採取更優厚的退休條件。如今再單獨提高警消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將造成更不公平的現象。

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警察人事經費,本由配置警力的政府負擔,現行警力分配約為中央政府1.7萬人、地方政府6.1萬人,地方政府配置的警力多於中央政府數倍,但修法卻減少挹注退撫基金收入及增加退休給付,並規定均由中央政府用公務預算撥補,與現行警察人事經費負擔制度不符。

黨政人士進一步說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適用對象本來不包含移民及空勤人員,內政部移民署及空勤總隊都是一般行政機關,其所屬人員是以簡、薦、委官等職等任用,並不適用條例任官授階,但修正條文將移民及空勤人員納入規範,也混淆機關及人員屬性。在野黨透過人數優勢強行通過這樣的修法,不只造成一般公務人員與警消人員的對立,更是拖垮國家財政、不合體制的做法,因此中央政府需要透過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讓政府運作能夠回到常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