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莊玉珠因2014年推選正副議長被懷疑跑票,遭民進黨開除黨籍,莊主張僅拒絕簽署於法無據的亮票承諾書,就被認定違紀,且開除黨籍處分未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提告民進黨應確認其黨籍存在,台北地院今(26)日判莊勝訴。莊玉珠對此感謝法院還其清白,她也希望能回民進黨,但能否恢復黨籍還要看黨主席,因為過去開除黨籍毫無標準可言,未來只能順其自然,也要「看天運」。

莊玉珠表示,她的公公蔡介雄是民進黨創黨元老,也當過台南市黨部前主委,發生這樣的事,對老人家實在說不過去。當時她只是認為黨團要求黨籍議員簽署「亮票承諾書」、「辭職同意書」與「辭職撤回權拋棄書」於法無據才拒簽,民進黨連查證都沒有就開除她的黨籍,後來檢調都沒有查到任何不法證據,她還是無法恢復黨籍,此時台北地院判她勝訴,她也希望民進黨尊重法院判決。

地方人士則分析指出,莊玉珠雖然一審勝訴,但回民進黨之路恐怕還是很難,一是賴清德對李全教當選議長一事始終無法釋懷,如今又兼任民進黨主席,握有生殺大權,民進黨可能提出上訴;二是莊玉珠過去的議員選區有多位新潮流和親新潮流的議員,自然不會讓莊恢復黨籍回鍋和他們角遂議員席次。

現年64歲的莊玉珠過去是5連霸議員,2014年台南市議會選舉正副議長時,民進黨擁有席次過半優勢,卻由國民黨李全教以3票之差當選議長。現任總統賴清德時任台南市長,因而抵制到議會備詢長達232天,為此被監察院彈劾。民進黨中評會認定莊玉珠等5名黨籍議員違紀跑票,決議開除黨籍。

但莊玉珠不服,去年提告主張她當時認為黨團要求黨籍議員簽署「亮票承諾書」、「辭職同意書」與「辭職撤回權拋棄書」於法無據而拒簽,竟被黨團認為她沒配合亮票、也沒在選票自己姓名處摺出痕跡,構成違反一致性投票的違紀行為。中評會受理黨團移送開除她的黨籍,但不符合《人民團體法》要求須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的程序,開除黨籍處分應為無效,因此訴請確認黨籍仍存在。

民進黨抗辯中評會由全代會直接選出的人員組成,應可視為黨員已授權中評會行使對黨員除名權限,莊玉珠違紀明顯、開除黨籍處分應無違法,且對黨員依程序所做制裁處分,屬政黨政治範疇,法院原則上應尊重政黨內部判斷。

北院審理認為,本案發生於《政黨法》公布施行前,應適用《人團法》規定,而黨員的除名事項,依《人團法》規定,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得授權專責機構代勞,即使該專責機構成員是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從民進黨組織架構,可知全代會才是《人團法》所稱的會員代表大會、而非中評會,《人團法》考量政黨自治、自律的需求,容許除名處分送交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以符合實際狀況,但本件開除黨籍處分,也未經全代會追認,依法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