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桃園紙雕師蔣嘉凱不滿被提醒要戴口罩,暴怒持刀刺死超商店員,他辯稱平時有服用精神藥物,沒有案發時的記憶。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死,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19)天判處無期徒刑並召開延押訊問庭,蔣嘉凱聽到被判無期徒刑,面無表情,並向法官表示對延押無意見。面對記者詢問:「有無道歉賠償」、「有無後悔」,蔣嘉凱則全都沒有回應。
蔣嘉凱今天被提訊到法庭聆判,聆判時面無表情;高院合議庭宣判後隨即召開延押訊問庭,審判長提到,蔣嘉凱的羈押期限將於3月1日到期,對於延長羈押,請蔣嘉凱及檢辯表達意見。蔣嘉凱回應,對延長羈押沒有意見,被問到身體及家庭狀況,僅回答都還可以;檢察官則說,蔣嘉凱原本的羈押理由沒有變更,今天宣判結果為無期徒刑,本件仍有羈押事實及理由,建請法院延長羈押。審判長指出,蔣嘉凱涉犯重罪及重刑,有逃亡之虞,本件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全案緣於,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強制戴口罩期間,蔣嘉凱在民國110年11月21日凌晨4時許赴桃園巿龜山區某超商購物,因未戴口罩,遭30歲蔡姓男超商店員規勸。蔣嘉凱負氣未結帳即離去,不久後戴口罩重返超商購物,與店員發生口角,憤而將口罩丟往店員身上離去。蔣嘉凱第3度進入超商並叫出蔡姓店員,隨後拿出利刃刺殺店員多刀,蔡姓店員搶下利刃,在超商門外失血過多不支倒地,經送醫搶救,仍因心臟遭刺穿、身受13處銳器傷大量出血身亡。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蔣嘉凱有預謀殺人的直接故意,且當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屬正常。蔣嘉凱雖符合自首要件,但當時並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顯屬惡劣,因此不依此減輕其刑並依法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審理後指稱,蔣嘉凱自104年底起因病至醫院就診領藥,長期服用鎮靜、助眠或抗焦慮藥物,但未依醫囑用藥,自行調整藥量並濫用。蔣嘉凱案發當日服用鎮靜助眠及抗焦慮劑、止痛藥等藥物後,前往超商發生本件刑案。
高院審酌蔣嘉凱部分反社會人格是藥物濫用所致,非無矯治、再社會化可能,但考量犯罪手段、情節、損害,惡性仍屬重大,兼衡犯罪動機及心理評估鑑定等結果、犯後態度,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蔣嘉凱的醫院鑑定報告有2份,二審採用對蔣嘉凱有利的鑑定結果,但沒有解釋對蔣嘉凱不利的鑑定報告為何不可採的理由,而且二審量刑調查程序違背法律規定,因此將案件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