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涉及汽車租售10.5億元新台幣詐騙案,為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日前被爆出已來台5年,擔任4間公司負責人,引起台灣社會譁然,遭移民署下令限期離境,但奧納德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20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奧納德被控在義大利成立公司,擔任西班牙知名租車業者的分支機構,佯裝出租汽車,實際上卻把車輛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方。義大利警方4年前破案,但奧納德已消失無蹤,遭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為紅色通報對象。2019年奧納德入境台灣,領有我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現為4間公司負責人,在台灣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今年10月11日移民署通知他接受調查,並於13日調查後,18日開會認定奧納德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決議19日凌晨將他強制驅逐出境,但因國際通緝犯身分遭新加坡拒絕入境,並於20日清晨遣返回台灣,移民署20日晚間再進行遣送出國作業,至於目的地國家,移民署暫時保密。

奧納德指稱移民署的限期離境處分有違誤,因此提起行政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移民署17日接獲奧納德的聲請書後,就在當天通知奧納德出席於18日舉行的強制(驅逐)出國(境)案件審查會的臨時會。奧納德認為臨時會的時間過於倉促、無法準備,因此向移民署聲請改期,但移民署仍於原訂日期舉行臨時會,並作成應將奧納德強制驅逐出國的處分。

奧納德質疑,移民署舉行審查會臨時會是否符合正當程序,為兩造間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他發生重大損害,請求法院迅速准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審理後認定,奧納德若對18日處分不服應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乃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請求停止執行,而奧納德已提出,因此並無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

法院裁定指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台灣居留,無慮被驅逐出國,但在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的可能,只有在排除行政處分的效力才有達成目的期待,由於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