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每一頁裡都透露著神最重要的信息:「我是神,你不是!」 (I am God, and you are not!) 人類社會的一切問題,都出在人想要僭越神的地位。
神造了亞當以後,把他放在伊甸園,並吩咐他:「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紀第二章16~17節) 本來,神是人類社會唯一的權威(authority),但是人僭越了神論斷善惡的權柄,使得本來唯一客觀、絕對的是非善惡標準,流落到有罪性的各人手中, 完全亂了套。世界從此亂了,亂到一個所謂的宏儒碩學,竟然可以公開挑戰憲政制度下的憲法權威,引用髒話穢語,質問大法官:「你在講什麼叭獛?」 還有所謂的高智商學者竟然將大法官比喻成乩童法師,拿著牛鈴鐺在驅魔趕鬼。
每一個人都有都有自由意識 (free will),實際上在拉丁文 “Librium arbitrium” 指的是「在內心裡做自我判斷的自由」(free judgment of the mind)。 除了內心裡的自我判斷的自由之外, 一但這種自我判斷形成之後,人們更有依據自我判斷決定所應採取的相對措施與手段。
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充分地行使他或她的自我判斷、抱持己見,進而付諸行動,那麼利益衝突在所難免。 生活在社會體制下的人們,要能和平相處,並追求共同的福祉,就必須有一個大家都可接受並服膺的權威。
權威的態樣至少有三種: 一是在人們之上,超然而獨具絕對權柄的「力量」,在國際社會,應該就是宇宙的主宰,也就是上帝 (目前,人們在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後,對上帝的服從性不高)。 在一國之內應該是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在憲政機關彼此競爭的過程中,具有最後裁決權,在人民之間的糾紛扮演仲裁者及最後裁判者的角色。
第二種權威就是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最終大家應該服膺的權威,這是民主制度操作的真諦。
最後一種就是最low的比拳頭的暴力壓制,看誰的拳頭大,決定衝突的最後解決方案。 (已故的國學大師曾仕強先生就說過:「人的一生,就在追求(我說的算)的權威。」 ) 任何糾紛,大自國家,小到夫妻關係,總離不開對「我說的算」的權柄的爭奪。
在正常的國家,權威的存在及其效力的展現是不容置疑的。每當立法機關通過新的法律,經過最高行政首長公布施行,每一個人都了解守法是無條件的,至於該法是否有違憲的疑義,必須經過正當的司法挑戰程序,在司法程序告終之前,違反該法就必須接受違法的處分。
台灣社會的亂象在權威的喪失。一些所謂的宏儒碩學、社會菁英帶頭造反,不但挑戰合法權威,更甚者還極盡侮辱攻訐之能事。 一個社會流落到此卑劣的程度,已然接近奔潰的邊緣。
在台灣,神祗已經淪為「有求必應、不應不信的自動販賣機」。 神祗的功能減縮為需求的滿足,比如報明牌、發財、治病、指點迷津。 台灣的神祗失去道德權威性,由來已久。在一個失去權威感的社會,即使有民主的表彰,實際上多數決也失去了它的權威性。所以多數的利用其擁有的人數優勢輾壓少數 (本人對陳玉珍的鋼盔、護膝及體重特別有感),而少數則無所不用其極的抵制多數的權威。如此惡性循環,冤冤相報。
目前台灣的大法官是蔡英文在當總統時所提名,經過當時多數的民進黨和少數的國民黨及其他小黨行使同意權而任命的。 蔡是多數決選出來的總統,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也是多數決。因此,現任的大法官的權威是上述的第二種權威(也就是民主制度下多數決權威的產物)。黃國昌忝為康乃爾法學院畢業生,而其他的美國名校培養的博士竟然也沆瀣一氣,公開地對憲政制度下的最高釋憲機關顯現其下流的鄙視與污衊。這些人已經失去社會對他們的尊重。 人必自侮之,而後人侮之!
文/江建祥律師(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