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市寶林茶室的邦克列酸中毒事件,到王品集團旗下的初瓦和嚮辣、八方雲集等,均發生食安事件。針對王品事件,疾管署昨指出部分患者初步驗出諾羅病毒,有醫生則指出可能是因為有員工抱病上班導致病毒散播。食藥署表示,若這種關聯性得到證實,根據食品安全法第49條的規定,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高達 2億新台幣的罰款。
有醫師推測,王品食品中毒事件可能是由於員工抱病上班造成的。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如果確定食品中毒是由員工染病,且讓消費者吃下染上細菌的食物,經證明屬實,即根據食品安全法第49條的規定,相關人員將被移送檢察機關處理。林金富進一步說明,食品中毒事件從通報到調查結果出爐,通常需要1到2週,甚至可能需要一個月。他強調,目前政府正在加強宣導,要求食品業者遵守環境衛生和良好衛生規範 (GHP),也會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檢查。此外,今年還將啟動42個專案以加強監管。
如果經過調查證實王品食品中毒事件是由廚師污染導致,那麼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將面臨6萬新台幣至2億新台幣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被命令歇業或停業一段時間,甚至可能被撤銷公司、商業或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一旦登記被撤銷,該食品業者在1年內將無法重新申請登記。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則可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49條被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當一起事件被認定為食品中毒案件時,若情節嚴重到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第49條的規定,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和8000萬新台幣以下的罰金。如果造成了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則可能被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最高1億新台幣的罰金。如果因此造成人員死亡,則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最高2億新台幣的罰金;如果造成重傷,則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最高1億5000萬新台幣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