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鑾鼻燈塔興建於西元1881年,位於屏東縣鵝鑾鼻岬角,塔身為白色鐵造圓塔,是台灣本島最南的燈塔。文化部於近日公告,鵝鑾鼻燈塔由縣定古蹟升格為國定古蹟,同時它也是國內光程最遠的燈塔。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在前(101)年6月,將鵝鑾鼻燈塔登錄為縣定古蹟,到了今年3月,經文化部審議後,以具高度歷史和稀有性,於日前公告為國定古蹟,也是屏東縣繼恆春古城、魯凱族好茶舊社及下淡水溪鐵橋外的第4個國定古蹟。

鵝鑾鼻燈塔興建於1881年,因清末台灣開港通商後,該處海域接連發生美船羅發號船難事件(1867年)和音琉球宮古島船舶漂流所引發的「牡丹社事件」(1871年),因而促使清政府在台灣南端興建恆春古城和燈塔,燈塔由清國海關總稅務司推動、英籍工程師設計興建、台灣兵備道督造,於1883年完工。

到了日治時期,鵝鑾鼻燈塔於1898年(明治31年)做整修,是當時大日本帝國最南端的燈塔,日本政府並於1904年(明治37年)在燈塔架設電話線,是當時恆春地區的第一部電話。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燈塔於1962年被整修,塔頂換裝新式大型四等旋轉透鏡電燈,經過大型旋轉透鏡後,光力為180萬燭光,每十秒一閃,照射距離達27.2海浬,是目前台灣光力最強的燈塔,因此鵝鑾鼻燈塔也被稱為「東亞之光」。

文化部將其指定為國定古蹟的理由,是由於鵝鑾鼻燈塔複雜的地緣關係,於1883年(光緒9年)竣工啟用時,燈塔本體原本設有鑄鐵堡壘及火砲設備,然而經歷日治時期的修繕、二戰時期的修復與後續的拆除、改建後,燈塔內的鑄鐵堡壘、避彈通道與華人住房設施已不存在,燈塔的燈室、燈器與原洋人住房也因需求改變而有所增建,但其餘設施則大致維持原貌,為時代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