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擬邀請下屆總統當選人就任後,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方式,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則舉美法兩國表示,「美國及法國之國情咨文(演說)之實施經驗尚未見採即時詢答方式」。

針對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進行報告。

周萬來在報告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本屆目前已有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52人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針對總統國情報告相關條文擬具修正草案。

對於翁曉玲提案,主張總統應於限定時間內,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報告等規定)進行,周萬來說,除可能與行政院應定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的時間有所重疊,會否造成立法院議事安排上的困難?另若於限定時間內因遇國家緊急狀況等特殊情形,可能發生無法依法安排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之爭議,也有失立法院議程安排上的彈性。

至於總統國情報告之主題,周萬來說,憲法增修條文並未明定,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以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或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為主。曾有學者認為,總統的國情報告應以通案性事項為宜,而不及於個案,以避免和行政院長的職權相衝突。

就總統國情報告之詢答方式,周萬來說,委員提案或採依序即時答復或採即時詢答。依過去國民大會對總統國情報告之建言,實務上見有總統對代表之建言採綜合答復的方式進行,美國及法國之國情咨文(演說)之實施經驗尚未見採即時詢答方式,未來我國國情報告是否採行不同的詢答模式,仍有待委員共識決定。

周萬來還具體說明,就美國方面,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時,兩黨議員不會干擾報告的進行。總統發表後,即行離開。國會議員不會對總統進行質詢或提問,也不會對國情咨文進行討論或表決。

至於法國方面,周萬來說,依法國憲法規定,總統離場時,國會議員才能對總統國情咨文演說內容進行辯論,辯論後也不進行表決。另依國會兩院聯席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總統國情咨文演說期間,任何議員,皆不得發言干擾。對於違反紀律的議員,依國民議會議事規則有關紀律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