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約定香港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2002年時香港政府曾頒布23條的立法諮詢文件,但引起大眾擔憂恐侵犯言論自由和人權,最終政府撤回草案。香港政府昨(30)日重啟《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諮詢,為期1個月。

香港政府昨日公布《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特首李家超在記者會中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叛亂、叛國、間諜、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與現有的港版《國安法》銜接、兼容與互補。

他說明,根據香港法律,涉及23條的案件會在香港審訊,不會「送中」,另外,李家超提及,政府「容許」批評意見,指犯法的標凖很「清晰」,是涉案人士「有沒有意圖、有沒有用心」,卻沒有進一步說明如何界定意圖。

根據BBC NEWS報導指出,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23條的罪刑涵蓋範圍廣泛,任何有可能出現的漏洞都廣納其中,「一個大網,讓官方有最大的空間等以後有事可以用,而所謂意圖和用心當然是由官方判斷的。」

本次公眾諮詢僅為期1個月,中間還橫跨農曆新年假期,對此,劉銳紹認為,由於最近中美關係較為緩和,官方應是計算過這段時間最有利,希望趁現在快速通過立法。

香港學者鍾劍華指出,一般來說,法案諮詢為期3個月,如果議題相對爭議,甚至會延長至半年,這次公眾諮詢時間短暫,反映香港特區官員僅想望盡快了事,卻又沒有信心,不想面對批評,因而壓縮所有意見表達的空間。

關於23條的立法內容,鍾劍華也認為定義廣泛且模糊,此外,若立法通過,在原先的港版《國安法》之外,北京及港府多了一項法律武器可以對付異見人士,將讓香港深陷威嚇與威脅。

劉銳紹則認為,其實在港版版《國安法》實施後,已不再有反對聲音,如今重推《基本法》第23條差別不大,只不過是滿足了中國官方的心理需要,讓他們感到安心,「就好像一副昂貴的盔甲,你穿上去只能保護自己,不能攻擊人,從視窗往外看視野很狹窄,但是你感覺很安」。

關於港府官員表示此次立法是參考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同類法律,劉銳紹更直言,相關法律在國外沒有引起反彈,是因為「人家的政府是民選的,人民不滿你,下次可以不選你。但香港不是」。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關於非法獲取及揭露國家機密的相關罪行,當局應該釐清何為「國家機密」,舉例而言,媒體的報導中揭露官方內部資訊,但涉及公眾利益時,是否提供免責條款?

他說明,民眾還在摸索「煽動」與「批評」之間的界線,當局應釐清相關定義,當民眾真誠發表與當局不一致的意見時,當局不應認為是危害國安。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此次的立法諮詢文件涵蓋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刑,BBC NEWS報導指出,其中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將禁止港人與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聯繫;「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的「國家秘密」的定義涵蓋「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叛國」罪包含「隱匿叛國」等。除了上述3類罪刑,還包括「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罪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