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了104件食品中真菌毒素的檢測結果,結果有3件花生製品真菌毒素檢出值超過限量標準與規定不符,還有2款產品涉及標示不符與標示不實,其中一款竟為有機知名品牌里仁公司銷售的「蓮子」產品,該產品外包裝聲稱通過了黃麴毒素的檢驗,但仍被驗出超出了安全標準。因此產品為甜河谷醫藥生技公司提供的,已經被食藥署依法處罰並下架回收。

食藥署表示,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廣泛污染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因此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 ,112年10-12月共完成104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麥類3件、薏仁與藜麥等穀類17件、花生製品51件、紅麴製品9件、咖啡類3件、嬰幼兒食品1件、與其他食品20件(包含香辛類4件、乳類8件、蘋果汁與含蘋果成分食品3件、油籽類2件、蓮子2件與無花果1件)。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檢驗結果有3件花生製品真菌毒素檢出值超過限量標準與規定不符,違規業者經地方主管衛生機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複抽驗不合格,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3萬元,共計9萬元罰鍰。

林金富進一步說明,花生粉與蓮子各1件分別查有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及標示不實,由權管衛生局分依食安法第47條第1項與第45條第1項,分處3萬元與4萬元罰鍰。其中,彰化縣和美鎮里仁公司,銷售甜河谷醫藥生技公司的「蓮子」產品,雖該產品外包裝聲稱通過黃麴毒素檢測,但實際上被查出含有超過標準的總黃麴毒素和黃麴毒素B1,林金富表示該產品已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將不合格的產品全部下架並回收,雖然後續的抽驗結果顯示產品合格,但是因為外包裝的標示不正確,該公司仍然被依法處以4萬元的罰款。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處罰;食品應依食安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標示,不符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食藥署公布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檢驗相關結果。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布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檢驗相關結果。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