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臺灣仲裁機制的應用及法制發展,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組成多達36名成員的龐大代表團在全國律師聯合會的安排下,於昨(11)日參訪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馬國律師團由公會理事長Karen Cheah率領出席,全律會尤美女理事長和中華仲協吳永乾理事長均親自到場接待,三方代表除各自介紹與會成員之外,並均就探討主題致詞引言。
中華仲協於會上表示,要瞭解我國的ADR發展脈絡,不可能不提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因為該會是我國成立最早的仲裁機構,甚至早於「商務仲裁條例」的出現(已於民87年修正更名為「仲裁法」)。自1955年以來,中華仲協一直在國內扮演著推動ADR國際接軌立法、推廣運用及制度改良的重要角色。儘管近年來仲裁案件量,因為部分政府單位和公營事業機構對仲裁機制採取消極態度而減少,中華仲協仍積極與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溝通,並主動拜訪公營事業和產業公協會,大力推廣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此次台馬法律人大規模交流互動的環節緊扣主題,發言相當熱烈。馬律方面針對我國民間型調解、仲裁規則、未能加入紐約公約的影響、仲裁人資格等議題,特別有興趣。中華仲協的與會代表除一一回應提問之外,並大方分享自身辦理調解及仲裁案的實際經驗,訪客最大的收穫是了解中華仲協處理涉外爭端的專業能力,以及確認臺灣的仲裁判斷,已被絕大多數外國法院承認及賦予執行力的事實。
馬律理事長Karen Cheah大律師表示,非常高興有機會認識臺灣的ADR實務,期待未來能積極與中華仲協保持聯繫,並尋求合作推廣ADR機制的機會。

此次台馬法律人大規模交流互動的環節緊扣主題,發言相當熱烈。 圖/中華仲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