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3)天通過教育部規劃的「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預計將自113年2月起實施,補貼公私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以每名每學期5,000元為原則,住宿生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則以7,000元為原則;該方案實施後,將有27.5萬名校內住宿學生獲得補貼,每年投入28億元;113年至117年,5年總計投入140億元,將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
教育部依據111學年度統計指出,大專校院約114萬在學生中,約有24.6萬名校外租屋學生已可透過申請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或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方案,減輕校外租屋經濟負擔;但目前有27.5萬名校內住宿學生尚不適用前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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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參考目前「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提供的補貼額度、斟酌校內外住宿的價差並配合學校採學期制收取宿舍費,規劃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貼5,000元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5,000元者,則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則比照內政部租金補貼方案,以加成1.4倍至7,000元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7,000元者,則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預計協助約26.5萬名一般身分住宿生及約1萬名經濟弱勢住宿生,合計約27.5萬名校內住宿學生獲得補貼,全面減輕校內住宿生經濟負擔,每年所需經費約28億元,規劃自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
為便利學校與住宿生申請,作業將由學校於學期開始前依各校宿舍床位數向教育部申請預撥9成補貼款(以一般身分額度核計),同時於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先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即可,簡化申請作業程序;各校於學期間再依實際申請住宿人數與身分別核算補貼款,向教育部核結並申請後續補貼款。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除「校內住宿補貼」外,教育部明年2月也將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並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精進就學貸款措施等,幫助莘莘學子專注學習,提高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