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已經完成第一階段討論,關務署本周也公告相關的作業要點,包含擴大貨物預先審核申請人、預審時效、復運進口免稅優惠、拒收貨物退稅機制等 4 大重點。
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 6 月 1 日於華府簽署,涵蓋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 5 項議題。關務署也在本周公布《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台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
一,擴大預審申請人範圍。原本僅限進口商及其代理人,可在進口前申請貨物預審服務,未來將開放在美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或只要能敘明正當理由的業者,都能向海關提出申請。
二,預審時效。台灣法規原針對部分預審設有時效規定,多數效期約為3年,此次台美通關作業要點則明訂,預審決定若未依法規變更或撤銷,將可持續有效。
三,放寬復運進口免稅優惠。 出口到美國的產品遭到退貨時,出口後三年內復運進口可享免關稅優惠,官員解釋,我國原本僅限國產品可適用這項免稅規定,台美通關要點則放寬到非國產品,只要來源地是美國皆可適用。
四,建立拒收退稅的機制。自美國報運進口貨物,因貨物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契約不符而被拒收,且未經使用,申請原貨復運出口,納稅義務人可自繳完稅一年內,申請退還原繳關稅。
快遞的部分要提高簡易申報的門檻,從目前的 5 萬元提高到 7.5 萬元;以及彙總繳稅的部分也要修正法規,但是協定有緩衝機制,等海關建立好配套措施,再修正相關的作業要點,納入法規之內。
至於這次修正作業要點生效期間,關務署表示,針對台美貿易倡議,美國行政部門也授權立法審查 1、2 個月,審查完畢會通知我方,就完成並且生效。對於該倡議是否能在年底前生效?政院官員認為,「還可以樂觀一點」,要訂定的法規不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