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昨(22)日正式掛牌,其中裡面的氣候變遷署,將執掌碳定價政策,原本預計明年針對碳排大戶開徵碳費,不過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證實,與產業界溝通後,並基於新法不溯既往的原因,企業首度徵收時間將延一年,目前規畫以2024年的碳排放量,做為計算基準,預計2025年開始課徵繳納。
環保署原規畫以2023年排碳為收費基礎、2024年首度開徵碳費,不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年1月才三讀通過,因此蔡玲儀表示,由於還在訂定相關子法,所以計畫將順延一年,目前規畫以2024年的全年排放量為計算基準,最快2025年開始課徵繳納,初期碳費是以每年直接排放,以及直接與間接排放合計超過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基準,預估有超過500家排碳大戶受影響。
蔡玲儀進一部解釋,先前規畫的期程是明年上半年由碳費審議委員會決定碳定價,下半年開徵,經與產業界充分溝通,認為要向企業排碳大戶計算排碳量、收碳費,必須有明確的基準時間點,且由於新法不溯既往,《碳費子法》最快明年初才上路,不應以今年排放量為計費基礎。
明年初碳費費率定案後,就能著手預估後年碳費預算,且碳費並非只是為了收取費用而定,是為了讓產業自主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因此預計9月會召開說明會,和業界討論自主減量費率及碳費徵收辦法。
另外,2025年才繳碳費,讓人質疑是否會影響與歐盟碳邊境管制(CBAM)的銜接?對此,蔡玲儀解釋,根據歐盟的規定,出口至歐盟的產品,若在生產國已經繳交碳費或碳稅,就可以折抵,所以台灣在2025年徵收碳費和歐盟CBAM的銜接是沒有問題的。
而碳權交易所碳權包括:國外碳權、國內自願減量額度等,給予增量抵換,抵換後能抵減繳交碳費,由於《氣候法》有12項子法還在修訂,因此預計11月才會預告交易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碳費徵收辦法等會在今年年底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