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正鈐近來接連遭報涉性騷擾案,國民黨指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查無實據,將兩案函請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不過,勞動局今(31日)表示,其中一位受害者表示並非想申訴雇主,故無法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另一位則說,若無法處理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則無後續申訴意願,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但書規定,讓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無法行政裁罰行為人,建議中央應納入修正內容,以符民意。

國民黨函請台北市政府主理的兩個案件,分別為一名媒體記者申訴在餐敘中與鄭正鈐握手引發爭議,另一件則是媒體同業於臉書揭露2014年餐敘時、與後來加入國民黨的傅崐萁在餐敘上性騷擾。

勞動局表示,自7月19日收到國民黨報告,並且於當日即與申訴勞工聯繫,並依適用法律辦理。國民黨將相關調查報告函送本局處理之後,承辦人員即電話聯繫申訴勞工,並向其說明法令之規定和程序,亦即勞動局乃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確認受害勞工申訴雇主意願後,說明後續的行政程序及法令後果。

勞動局透露,然其中一位媒體工作者表示其雇主已善盡協助及關懷之責任,且向勞動局提出不申訴其雇主之說明,並於電話中表示希望政府針對行為人應有相關處理機制;經7月27日向性平會報告討論後,因勞工無申訴雇主之意,故無法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另位媒體工作者於勞動局致電其確認申訴意願時,回復表示如本局無法處理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則無後續申訴意願,目前已發文請其確認意向,後續處理情形將在下次性平會提出報告。

勞動局指出,當勞工遇到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許多勞工除了要求雇主善盡職場安全義務外,也希望行為人能受到行政裁罰,而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但書規定,讓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無法行政裁罰行為人。勞動局認為,修改此項規定,讓任何確認為性騷擾行為人都可以適用相關行政申訴及處罰之規定,應為社會大眾之期待,建議中央應該納入修正內容,以符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