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布「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發現有14家鐵板燒和排餐店在標示產品不實,將圓鱈、扁鱈等標示為「鱈魚」,如人从众厚切牛排(基隆愛三店)和大埔鐵板燒(民生西路店)均上榜。食藥署表示,這些業者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依法處以罰款,本次14家業者因標示不實或應標示未標示,共開罰51萬元。

食藥署為保障民眾至鐵板燒及排餐餐飲業者享用美食之衛生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總計查核187家業者,針對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符合性等進行稽查,同時抽驗食材或成品計270件,整體抽驗合格率為98.9%。

食藥署表示,該專案查核食品業者登錄、GHP等項目有缺失者,經所轄衛生局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查有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技術士持證比不符規定及2家查獲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另查核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計15家不符規定,其中光是鱈魚品名標示就有14家不符規定。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只有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才能使用「鱈魚」這個名稱,例如真鱈、黑鱈、青鱈等。而市面上常見的「圓鱈」、「扁鱈」等,分別是「鱸形目」的智利海鱸和「鰈形目」的大比目魚,雖然有些地方習慣叫它們為「圓鱈」和「扁鱈」,但這並不符合法規的要求。林金富表示,業者在販售這些魚種時,必須清楚標示其正確的名稱,不能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鱈魚」,否則將依法處以罰款。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提醒業者「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鱈魚」,倘使用「圓鱈(鱸形目;俗稱智利海鱸)」、「扁鱈(鰈形目;俗稱大比目魚)」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另業者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食藥署今公布「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發現有14家鐵板燒和排餐店在標示產品不實,將圓鱈、扁鱈等標示為「鱈魚」。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公布「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發現有14家鐵板燒和排餐店在標示產品不實,將圓鱈、扁鱈等標示為「鱈魚」。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公布「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發現有14家鐵板燒和排餐店在標示產品不實,將圓鱈、扁鱈等標示為「鱈魚」。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