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演藝圈「#MeToo」運動連環爆出知名藝人性騷擾事件。大牙(周宜霈)於 27 日發文指控,在 11 年前赴香港錄製節目時,被當時的老闆黑人陳建州性騷擾、企圖侵犯。陳建州全盤否認此指控,並與妻子范瑋琪於昨(28)日聯合向大牙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公開道歉。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大法官先前已作出判決,認定強制公開道歉違憲。

陳建州第一時間否認大牙的控訴,指臉書貼文的內容全然不實,後與范瑋琪聯合提告,稱大牙嚴重侵害當事人名譽與人格權,且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請求大牙賠償新台幣 1,000 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對於聲明中的請求公開道歉,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請大家自行搜尋「強制公開道歉違憲」的相關新聞,並提醒黑人夫妻請求的 1,000 萬元損害賠償,要先向法院繳交 10 萬元的裁判費,否則案件會被駁回。

根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大法官認定的回復名譽方式,並不包含法院強制加害人公開道歉,因為這樣會有違反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疑慮,大法官應採取嚴格審查標準,而審查名譽權受侵害的標準有所不同。

李怡貞進一步認為,黑人夫妻勝訴的機率低,為避免成立誣告罪,所以捨棄一般誹謗案件會先提出的刑事告訴,而直接改採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