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正面臨地緣政治風險的當下,我們都知道當魚與熊掌無法兼得時,能源安全關乎我們每個人的生存,政府在此關鍵時刻,應考慮能源轉型提升台灣自主能源安全或是國產化孰先孰後的嚴肅議題,當前,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與離岸風電國產化進度皆落後的情況下,國家安全以外,從經濟發展和能源轉型的角度看來,政府或許應考慮優先以國家能源發展目標為重,並加強輔導及提供獎勵風電產業鏈的產能、技術、及人才的提升,以促進台灣風電產業鏈早日達到國際競爭力,台灣也才能讓國際離岸風力成為保護台灣能源的好夥伴,首先保住台灣海峽安全,我們才有機會邁向亞太綠能產業國家隊。
提供獎勵措施、輔導台灣供應鏈形成國際競爭力
政府規定的離岸風電國產化項目多,但並非所有本地供應鏈廠商都有能力在短時間內達到品管要求、且能夠大量生產,結果導致開發商除了投入大量成本幫助國內供應鏈學習後,仍得再轉向國際供應鏈採購,因而墊高風場建置成本。政府應汰弱留強,一方面極輔導具備(或具潛能成為)國際競爭力之本地供應商,同時也應該給予離岸風場開發商更多國際採購彈性。
我們也必須留意,目前美國、歐洲以及其他亞太國家 (如日本與南韓)(註一)等為了搶購供應鏈產能,對其本土供應商祭出豐厚的補貼措施,使得台灣廠商的要打入這些市場的競爭門檻提高。台灣政府應借鏡其他市場作法,例如《美國降低通膨法案》、歐盟《綠色新政產業計畫》給予本土廠商充分的支持,否則將枉費這幾年的練兵。
提高公股銀行投入離岸風力融資增加金融市場信心
目前融資銀行對於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風場持有幾個保留態度,一是政府的行政契約設定諸多規範開發商的限制,使得不可控之風險因素大幅增加;再者、政府對國產化設定更多的要求(註二),使得開發成本大幅提升 ;第三、銀行大都要求與具有國際信評AAA以上等級的公司簽署企業購售電合約 (CPPA)才願意融資,然而目前台灣符合此條件的僅有台積電一家公司。
總體而言,風險高、成本高、獲利不確定都是目前銀行融資卡關的重要原因,公股銀行與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關連度較高,如能由公股銀行配合國家政策投入離岸風力融資行列,將有助於提升金融市場信心。
其他仍須努力的課題: 基礎建設不足,包括工作碼頭與電網
碼頭建設
經濟部已公告之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期風場含2026年兩個風場與2027年四個風場,然而台灣具條件做為離岸風電施工碼頭僅台中港第36、37與38碼頭、第106與107碼頭、以及5A與5B碼頭 (台電承租專用碼頭)等三大區塊碼頭。若任一2026年風場工程因任何原因延後完工,2027年風場將受影響而產生骨牌連鎖效應,導致其他風場延後施工與完工。政府應該加快港口建設以符合各期風場建置時程。
此外,政府規劃將自2028年起推動浮動式離岸風場開發與建置,然而當前的港口與碼頭設施無一符合浮動式風場工程需求。然而,港務公司規劃符合浮動式風場之碼頭最快只能在2030年之後才能陸續到位,政府應該加快腳步推動此類型之碼頭建置,包括環評審查程序、招標與施工等。
電網建設
雖然台電已公告強化電網韌性計畫*(簡稱: 加強電網計畫),但是尚未公布詳細加強電網計畫,包括實際位置(併網點)、併網容量等,使開發商與無法進行有效之規劃。台電應盡快公告詳細規劃。
我國已經提出2050淨零碳排路徑的重要政策,而其中的能源轉型如何有成效及步驟的達標,同時也考驗著台灣下一個總統的智慧。
補充說明
漁業補償法制化、公式化及透明化
雖然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設有漁業補償公式,但是僅為建議之作法。漁業補償實際上 的討論取決於漁會與開發商間的協商,過程並不透明,缺乏可預測及依循的機制,現在農委會漁業署正在規劃離岸風電與漁業共存共榮基金 (簡稱漁業共榮基金)。此一基金將朝法制化與公式化方式訂定,建議政府更應該將漁業補償法制化、公式化、以及透明化。
(註一)因世界各國都積極推廣開發離岸風電 (如擁有延綿海岸線的美國、中國、巴西、以及歐洲國家正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發展,亞洲鄰國包括日本與南韓也都加快投資腳步),導致資金、專業工程人員與船舶都出現短缺現象。
(註二): 國產化項目多,但並非所有本地供應鏈廠商都有能力在短時間內達到品管要求、且能夠大量生產,結果導致開發商除了投入大量成本幫助國內供應鏈學習後,仍得再轉向國際供應鏈採購,因而墊高風場建置成本。政府應汰弱留強,一方面極輔導具備(或具潛能成為)國際競爭力之本地供應商,同時也應該給予離岸風場開發商更多國際採購彈性。
文/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