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炒作演場會票券,讓民眾深惡痛絕,為有效打擊黃牛,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非法炒作黃牛票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及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藝文表演活動在疫情後蓬勃,許多演場會門票供不應求,甚至被哄抬價格,為遏止黃牛,行政院也提出修法因應,據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鑑於國家應扶植藝文活動之發展,使民眾均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之機會,及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鼓勵民間資金挹注以影視音內容為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以提升台灣文化內容產製量能與提高國際影響力,並為鼓勵個人資金挹注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處每張票面金額之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攸關鼓勵民間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創意產業租稅優惠,適用對象除了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公司外,新增符合影視音實務的有限合夥事業及專案型投資,租稅抵減年限為10年。
「打擊黃牛健全產業,投資文化壯大台流,我們做到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三讀發言後也說明,查緝黃牛有四大配套,分別以入法明定及附帶決議的方式來擴大規範,包含明定黃牛犯罪樣態並提高罰則、設置檢舉制度,給予吹哨者檢舉獎金,民間一起抓黃牛、責成文化部推動鼓勵而不強制的售票實名制,透過補助提高誘因;未來將督促文化部建立換票平台,透明、公開、合理的換票機制,保障藝文展演票券正常化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