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現行個資法的罰鍰規範,外界普遍認為罰責過低,所以行政院今(13)日通過國發會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將適度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的罰鍰金額,情節重大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罰鍰,並令其改正,未改正者可按次連罰,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的重視。同時,將依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行政院也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國發會表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四大面向中的「堵詐」,其策略包括加強業者的資安維護義務,因此決定研提個資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國發會指出,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並為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的監管問題,而且與歐、日、韓等國際趨勢接軌,行政院也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國發會表示,近期頻傳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受到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外洩的個資容易遭到不法集團的不當使用,甚至精準地針對個人資料當事人進行詐騙,進而損害當事人權益。現行個資法的罰鍰規範,各界普遍認為罰責過低,所以本次修法將適度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之罰鍰金額,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之重視。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指出,降低個資外洩情形,也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的發生,國發會所擬修正草案為政院推動打擊詐欺工作的重要一環,在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成立前,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並呼籲企業、民間提升資安及個資保護,共同努力維護國人的個資安全。

個資法修正草案背景說明。   圖:國發會提供

個資法修正重點。   圖:國發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