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在昨(11)日宣布,因應藥品短缺的議題,正式成立跨部門「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並由衛福部長薛瑞元擔任召集人,為了提升管理層積、擴大涵蓋藥品種類和強化預防和因應效率,而業者若六個月內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時,需儘速至平台通報,否則最重可罰30萬元。

「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是涵蓋了西藥、中藥、罕見疾病藥品、兒童困難取得藥品、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等供應,並整合五類用藥平台,包括食藥署「西藥供應資訊平台」、中醫藥司「中藥供應資訊平台」、醫事司「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國民健康署「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中心」及疾病管制署「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之供應」,管理各類的藥品能夠穩定供應。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針對目前仍短缺的個別廠牌藥品重新進行通報。另外,請藥品輸入業者,至少每月要和國外的藥品供應商做聯繫,確認藥品在6個月內的輸入時程及數量,請國產業者,至少每月要確認生產藥品原物料,在6個月內的庫存及到貨時程;並都需要妥善評估藥品的庫存和國內臨床的需求。

必要時,增加藥品輸入數量或儲備原物料,若6個月內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時,需儘速至平台通報。業者如果有屬必要藥品清單中的藥品,並且是可預期的短缺,沒有在半年前通報,得處6萬至30萬元罰緩。

針對藥品,如果因為匯率或是成本變動等因素,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導致健保支付價格有不敷成本情事,藥品許可證持有廠商可依照「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檢附成本分析等資料,向健保署提出重新核價建議,健保署將儘速於3個月內重新核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