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剽竊著作權官司,林智堅國發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今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稿及當初兩人論文初稿比對圖說,余正煌委任律師稱,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他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他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陳明通說,這個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明通今日委由律師陳昱龍發出聲明稿表示,針對民國112年1月12日媒體報導余正煌委任律師表示,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陳明通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此等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明通稱,他於105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及格式予余正煌參考,檢視余正煌最近向法院所提證據:當年1月28日的論文進度,他發現在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份根本毫無進度,仍停留在1月5日他交付余先生的論文寫作底稿階段。但同年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在他的指導下已完成雛形,從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本人其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先生的檔案寄給林智堅,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陳明通說,同年2月中旬余正煌來找他,他把2月1日林智堅已完成雛形的論文計畫給余正煌參考(以拷在余正煌所提供的寫作進度上),事後從余正煌同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這一部份絕大部份皆來自林智堅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這是因為他鼓勵余正煌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陳明通說,研究生寄送論文電子檔予論文指導教授、或師長時,為求論述正確性及確認依據,依常理應係寄送完整論文电子檔,惟余正煌委任律師提及余先生會先自行刪除引註,卻完全未見其有任何舉證以實其說,他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論理法則相悖。

陳明通說,聲明書所提相關證據與公證書,他業經交付林智堅委任律師提出,謹供法院審理,以清並逻原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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