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修憲公投一事,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日表示,他有一個預感,今年修憲公投過不了,如果選民還有自主性的話;不是因為修憲門檻太高,而是修憲案內容有問題。這次所謂「18歲公民權」修憲,最主要是將現行年滿20歲才能享有選舉權,調降為18歲,擴大公民政治參與,持續推進台灣民主深化,良法美意,可圈可點。問題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
游盈隆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這次修憲案通過,那麼,中華民國國民(簡稱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一言以蔽之,這次修憲案不只是「18歲選舉權」,還有「18歲被選舉權」。
18歲國民可享有選舉權,這是世界潮流,毋庸置疑;但「18歲被選舉權」,年滿18歲即可參選國會議員,目前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都是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
游盈隆說,為什麼民主國家國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賦予有不同的考量?「聯邦主義論文集」作者麥迪遜說:「合眾國眾議員必須年滿25歲,必須取得合眾國公民資格已滿七年...」,一語道破箇中要害。一國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馬馬虎虎、漫不經心,對一國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其實,這次修憲公投案應該分兩案,一是有關「18歲選舉權」,另一個是「18歲被選舉權」。如此一來,選民可以依據自己的喜好投票,不會混淆不清。支持「18歲選舉權」,就投同意票;不支持「18歲被選舉權」的,就投不同意票。這才是修憲的真正目的。
他說,這次選情冷,修憲公投更冷;熱情鼓吹修憲案者,目前大抵只敢談前半段,講的口沫橫飛,卻沒有人敢站出來鼓吹後半段,至少還沒有聽過有哪一個大咖這麼做過。如此一來,如果選民一路都被隱瞞,沒意識到有「後半段」的問題,以致於「18歲被選舉權」被這樣蒙混或夾帶過關,選民事後發現而悔恨,已來不及,他想問,這是誰的責任?
他認為,毫無疑問,這是一個「狗尾續貂」的修憲案。這項修憲案從提出、審議、通過到走出立法院,送中選會,交付公民投票,從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以及讓這個修憲案通過的所有立法委員,各政黨領袖,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說,11月26日是投票日,距今只有43天,如何讓全國選民都耳聰目明,都充分瞭解這次憲法修正案的全貌,再投下神聖的一票,至關重要,中選會責無旁貸。有良心、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在宣揚修憲案的時候不能只說半套,不能只講「18歲公民權」,必須把「18歲被選舉權」說清楚講明白。
他強調,任何政治人物,不論哪一黨,蔡英文、朱立倫、柯文哲等等,如果真的服膺「18歲選立委」的理念,應該大聲去講,到處去講,不要只敢講「18歲選舉權」。如果反對,也應公開大聲反對,才是真正負責任、有擔當的政治人物。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和災難。